亚太法律评论(第1辑)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韩大元,杨东 主编  页数:341  字数:430000  

前言

  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韩国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欧亚研究所联合主办了“第二届东亚法治论坛:西洋法在东亚的继受和创造”国际研讨会。与会学者有来自法国、韩国、日本的贵宾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等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近百位专家学者。会上,与会学者就法国宪法对东亚宪政的影响、西洋法与东亚宪政、西洋法与东亚行政法、经济的全球化和东亚法的一体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发表了很多有见地、有价值的观点。会上我们还收到了29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尽、具体和深层次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既具理论性,又具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与会学者对所提交的论文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为了使会议的这些成果发挥更实际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东亚法学共同体建设,我们将这次研讨会的论文予以整理,将其中的精华编辑成文集出版,供广大读者阅读。  我们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区域合作、国际合作也将越来越彰显其重要性。而以欧盟(EU)经济圈和北美经济圈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化、区域一体化也在蓬勃发展。目前东亚地区也出现了同样的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东亚共通法”的形成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和韩国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合作申请了日本政府的国家级课题,即从2007年开始为期5年的题为“东亚的法继受与创造--面向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的亚洲研究教育基地项目。本次论坛也是该合作科研课题的重要活动之一。  到目前为止,东亚法治论坛已经举办了4届。2007年11月17日至18日,在日本一桥大学召开了“第一届东亚法治论坛;东亚法研究的现状与未来”国际研讨会。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第二届东亚法治论坛:西洋法在东亚的继受和创造”国际研讨会。2009年11月7日至8日,在东京联合举办了“第三届东亚法治论坛:市民的刑事司法参与--面向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国际研讨会。2010年10月30日至31日,在韩国釜山大学召开了“第四届东亚法治论坛:东亚三国民法的现代化暨形成共通法的基础”国际研讨会。而第五届东亚法治论坛即将于2011年12月3日至4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主题为“中日韩三国企业并购法制一体化”。  在为期五年的亚洲研究教育基地项目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积极参与,不断探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积极筹建“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致力于推动东亚法制一体化和法制协调。2011年8月,亚太法学研究院的成立已经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的批准。这是在“东亚法制一体化”进程不断推动的大背景下的有关法律交流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有益改革和尝试。  我们愿意本着“平等协商、能动建构、和谐为本、区域共通”的原则,加强合作,增进友谊,为东亚共通法和法律人共同体的建立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从而为本地区乃至世界的政治、法治与经济持续繁荣作出贡献。  亚太法学研究院的工作内容和发展目标可以概括为:加强东亚共通法研究与学术交流,推动亚太法教育和人才培养,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针对以上内容,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1.推动亚太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事业,努力探索高素质、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亚太法学研究院成立后,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包括:  (1)开设亚太法相关课程,如开设有关介绍韩国法,日本法以及其他亚太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课程。  (2)举办系列讲座,设立“亚太法律讲堂”。我们将积极邀请对亚太法律有深入研究的知名学者、司法专家、法律实务专家以及行政人员举办相关内容的讲座,以开阔学生国际视野,深化学生专业研究。  (3)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已经与亚太地区的四十几所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大学订立友好交流协议。亚太法学研究院成立之后,我们将与这些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院校开展更为深入的交流合作,推动以学生为主体的交流、交换以及学生联合培养等活动的开展。  (4)培养国际化、复合型的高水平法律人才。这是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区别于单纯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或者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其将二者有机结合,既要求学生具备跨国语言的沟通和研究能力,又要求学生在某一领域有专业背景知识,尤其是培养具有经济、金融、商学、管理等知识背景和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通过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既具备视野、思维、眼光和语言的国际化,又具备知识结构、法律思维、专业背景的复合性,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亚太法律研究以及法律实务的需要,成为多专多能的国际化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学院成立后,我们将提倡知识背景的多元化,发挥亚太法学研究院在外语培训和法律研究中的特长,将学生培养成为具备多学科知识,多语言能力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内容概要

  本书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日本—桥大学法学院、韩国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和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欧亚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东亚法治论坛——西洋法在东亚的继受和创造”的精选论文汇编,主要探讨了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对我国及日本、韩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大陆法系体系下东亚各国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融合问题。

作者简介

韩大元,1960年10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主要从事比较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    代表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独著)、《东亚法治的理念与历史》(独著)、《宪法学基础理论》(独著)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0余篇。    主要社会活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杨东,197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日本一桥大学法学博士,兼任商务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日经济法企业法合作项目”特聘专家、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等职;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明德青年学者获得者(“东亚法制一体化研究”项目);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亚洲法制一体化和法制协调等研究。

书籍目录

欧洲宪政编
第五共和国的权力分立与平衡 安德烈·鲁
法国合宪性审查的五十年 皮埃尔·若克斯
法国宪政演变中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 苗连营 周威
地方公共团体在第五共和国宪法中的发展 赛维尔.菲利普
浅谈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国的运用 金邦贵 程 俐
法国第五共和宪法的诞生及其宪政体制的创造性 李晓兵
东亚宪政编
日本的西洋法继受——以宪法史为中心 南野森
战后日本宪法学与“战斗民主制”——日本围绕西洋法继受的一种选择
坂口正二郎
日本接纳和改变西洋法的三个局面——从《法兰西法律书》的出版到
法制度改革 青木人志
韩国宪法的发展与西方法律 金昇大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
东亚行政法治编
东亚经济一体化与法制协调
其他

章节摘录

  另外,与行政法案件相关的国际性问题也应包含在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中。例如,欧盟及其会员国之间已在处理其行政法案件中开始在学术上使用“欧洲行政法”这一用语。包括国际协约、条约国内法规化,在把国际行政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领域也使用国际行政法的用语。总而言之,在国际化时代,顺应国际社会中对法律构造变化的要求。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包含了如韩国行政法的再修订等新领域。  接下来,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培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为此从对行政现状的综合性考察观点上,研究法政策学、法社会学、法哲学的方法,也需要考虑到多种方法的活用。同时,积极、灵活地运用经济学、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等相关社会科学领域的学制性的研究方法论。  同研究领域扩大、研究方法多样化同等重要的问题是研究的严密性和专业性。对于引进国外的法学理论大家一直存在着很多的争议。个人认为,国外理论的导人对于韩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到的作用中积极的影响更大。但是对于实际情况根本不予考虑,不研究是否符合现实状况便直接使用国外理论而招致的混乱等问题也是存在的。这类问题以后只要在逻辑上和研究国外法律理论的研究上更细致严谨一些,问题是会得到充分的解决的。当然也要求对行政现象的准确理解和行政法学的专业性。相比国外先进国家来说,韩国社会行政法的分化还不够到位,所以各细分化方面的专家就显得尤为缺乏。所以这样看来,以后培养特定专业行政领域的专家,这一课题也要被列为行政法学的重要课程之一。  (3)行政例案的专业化  最后,行政法学中可作为研究课题的还有例案理论的交流和活用问题。这一期间,因为没有判决行政事件的专门法院,如此一来把行政案件全部当做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特别案件类处理,所以由此导致行政判例理论确实不多。特殊案件的例案理论并不是很多。由此一来,与其说理论和例案相互影响,倒不如说是各自独立存在的。虽然现在只在首尔设立了首尔地方法院级的首尔行政法院,但将来其他地方也应该设立行政法院。进而如果高等法院、大法院级的专门法院也设立的话,就能期待有更专门性的判例理论的产生,在此基础上行政法学和判例间的交流便能够更有机的展开。  ……

编辑推荐

由韩大元、杨东主编的这本《亚太法律评论第1辑:西洋法在东亚的继受和创造》汇编了“第二届东亚法治论坛——西洋法在东亚的继受和创造”的论文25篇,论文内容涉及:欧洲宪政、东亚宪政、东亚行政法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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