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中卷)

出版时间:2012-10-3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崔建远  页数:805  字数:7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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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崔建远民法研究系列:合同法总论(中卷)》理论联系实际地研讨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障、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解除。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崔建远民法研究系列:合同法总论(中卷)》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论辩色彩浓厚;二是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三是解释论为主,辅之于立法论。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也是事实。
  作者在本书中回应专家,学者的质疑,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坚持自以为是的意见,反驳未见允当的批评,展开力所能及的论证。这使本书显现出十分浓厚的论辩色彩。
  学习和研讨民法学,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原理,分析系争案件,三者密切结合,事半功倍。有鉴于此,本书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基于我国现行法阐释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原理,重在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也不失时机地闷有立法论的见解,在本书的每一章节都尽可能地配有较为详细的案例分析。这样,身体力行地传播法解释学,显现民法及其学说的功用性,也展示作者的学术风格。所有这些,使得本书表现出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以及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的特色。

作者简介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荚东教育撼会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其代表性著作有:《洽同责任研究》(199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主编,2010年)、《物权法》(2011年)、《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2011年)、《债权:借鉴与发展》(2012年),以及《“四荒”拍卖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履行辩权探微》、《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等论文。其中,《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戚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掣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荣获国家图书奖,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 涉及履行的抗辩及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履行与权利转移
第二章 合同的保障
第一节 合同的保障概述
第二节 债权受到保障的机理
第三节 责任财产的辨析
第四节 债权保障制度间的交互作用
第三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四章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定金
第五章 合同的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转让概述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概述
第二节 狭义的合同变更
第三节 合同的更改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概述
第二节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三节 合同解除的程序
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解除与有关义务的继续履行
第六节 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

章节摘录

  之所以说存在着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是因为迟延履行系债务人于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的现象。这表明,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构成迟延履行。既然不构成迟延履行,就不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明债务人享有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对此,举例说明如下:某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日交货。买受人于2011年3月2日及其之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债务人享有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有权拒绝履行其债务,不构成迟延,不承担违约责任。即便到了2011年3月3日,纯从理论上讲,债务人也可以履行期尚未届满作为抗辩,拒绝履行其债务。只不过2011年3月3日不履行,到了2011年3月4日,债务人就要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说,称履行期届至和履行期届满,实际意义不大。对此,笔者将在下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中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明确非继续性债务的履行期为一个时间点,以及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价值。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之二是,“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此处所谓的“已届履行期”,存在着“履行期届至”和“履行期届满”两种理解;并且,在坚持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并立的模式下,仅就非继续性合同的债务履行期而论,将履行期一律界定为一个时间点,任何一种理解都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求。但是,只有将“已届履行期”解释为“履行期届满”,才最能发挥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功能,实现其价值;才能彻底避免负面后果。这是因为,在两项债务的履行期届至而未届满的场合,一方当事人请求相对人清偿,相对人有权以履行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且不构成违约,完全可以不求助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尽管他可以求助。但在履行期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已不享有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只有依赖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条路径,不然,只好应债权人的请求而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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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4条)

 
 

  •   崔建远老师的著作我几乎是必读的。他对于合同法这块的研究确实有独到之处。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   学习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已经是老生常谈。但是在一本理论性书中能够侧重于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法,是不多的。该书中的案例大都是作者参与过的,实务性强。
  •   作者是真正的学者,是我国合同法领域有见地的学者,这是作者的用心之作。
  •   崔建远先生对问题的探究深度值得称道,很有收获。
  •   纸张很好。理论论述比较详细,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有非常详细的讨论与研究,兼有例子分析。是同类书中论述比较具体认真的,并没有对某些概念、问题简简单单地几句话论述完毕。
  •   非常好,案例评议也较多,顺便问问,该书上卷第二版与第一版内容上变化多不多,本人以前看的是第一版,这次仅买了中卷,没购买上卷第二版,法律书籍的价格有点贵啊!
  •   民商法律实务中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   专业书籍,适合专业人士。
  •   实用性强,启发较大。
  •   书都坏了呢?倒是正版但是皮坏了,看着比较闹心!
  •   书相当的不错。观点依然是其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5版)的观点,增加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增加了一些案例,较适合我的口味,对我也很有帮助。字体较大,这大概是人大出版社为了买个高价的原因吧;不过大字体看着方便,眼睛好受多了,总的来说不错,顶一个!期待下卷的出版。另,书中还有大量的篇幅是对其高徒韩世远教授质疑其《合同法》中一些观点的批评。
  •   不过没有体现出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合同法影响。
  •   书还没有看,喜欢才买的
  •   质量好,送货快,书是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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