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

出版时间:2004-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士洲  页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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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划分举证责任归属的根本目的在于透过诉讼上风险的合理分配实现公平正义。税收作为现代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具有重度干预人民权利的性质,同时也有实现负担平等的社会义务。税务诉讼属“ 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如何在纳税人与征管机关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以兼顾纳税人税收权利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实现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书透过分析税务案件的事物性质、法制沿革、参考德国税法学理论并评论多则实务判决,借以厘清一套实务上可资操作的税务诉讼上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期望分享我国台湾地区税务诉讼制度、实务与理论发展的经验。

作者简介

黄士洲,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研究所毕业。曾任台湾资策会研究助理、律师、高科技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台湾资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生。专长行政法、税法及涉外商务法律案件之处理与研究。
在台湾地区已发表著作:《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2002年)、《实用公证专书》(2003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税务争讼案例及说明   第三节 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所涉及之“宪法”问题    ——以租税争讼实务为出发点   第四节 本书所欲处理之问题 第二章  税务案件之事物本质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事物本质之意义与功能   第三节 税务行政案件之事物本质   第四节 税务诉讼之事物本质   第五节 税务案件事物本质对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之影响 第三章  行政诉讼职权调查主义、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职权调查主义之规范意义   第三节 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   第四节 行政诉讼之证明程度   第五节 本章 小结——客观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之调整与检证 第四章 税务诉讼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之宪法课题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为法外空间乎?   第三节 法治国之依法行政原则   第四节 诉讼权之保障与稽征程序上之职权调查主义   第五节 平等原则(课税公平)与税捐经济之考量   第六节 比例原则之审查   第七节 本章 小结——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与证明程度之减轻应受合宪性之控制 第五章  税务诉讼之客观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行政诉讼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学说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实务   第五节 德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学说与实务    第六节 美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立法例   第七节 税务诉讼之证明程度    第八节 本章 小结——税务诉讼举证责任 与证明程度之原则与调整 第六章  税务诉讼证明程度之减轻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税法上协力义务违反构成证明程度之减轻   第三节 推计课税与举证责任、证明程度之关联   第四节 间接证明法核课之实务   第五节 同业利润标准核课之实务    第六节 抵押权登记推定利息所得实现之课税实务   第七节 本章 小结——协力义务之违反作为证明程度减轻之基础 第七章 税务诉讼举证责任之倒置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税务诉讼上客观举证责任倒置之性质与类型   第三节 税法上协力义务之违反与举证责任之倒置   第四节 税法上举证责任倒置之规定    第五节 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之合宪性   第六节 举证责任倒置之裁判实务评析   第七节 本章 小结——税务诉讼证明程度之规定、学说与实务 第八章 税捐秩序罚之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租税秩序罚之定义、处罚目的 与构成要件   第三节 租税秩序罚所应适用之证据法则   第四节 租税秩序罚实务之评析   第五节 本章 小结——租税秩序罚应遵守 无罪推定原则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未来展望——建立专业财税法庭 与专业代理人 附录:我国台湾地区税法举证责任倒置 与证明程度减轻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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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实用,符合本人的阅读习惯,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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