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白慧林  页数:228  

内容概要

现代公司规模化、集团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公司的单一体系,催生了企业集团,使公司控制权成为股东争夺的焦点和公司治理的重心。当前我国公司中,如何妥善解决与控制权产生和行使相关的法律问题,科学建立控股公司控制权规范体系,直接关系到今后公司制度发展的方向。本书在公司控制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控制权产生和行使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尤其对我国公司在转投资、公司重组、公司并购、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等方面取得和行使控制权作了系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对完善我国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理论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白慧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教育硕士。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控股公司控制权的概念及性质第二章 控股公司控制权研究的法律意义第三章 控股公司控制权产生途径的法律规制第四章 控股公司控制权行使方式的法律规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传统公司法建立在单个公司的独立命题之上,假定公司之间彼此独立、互不参股,也不存在管理人员连锁以及其他任何利益关联。①但是,在现代企业大量联合的背景下,传统公司已逐渐异变为复合商业机构中纯粹的组织工具,所发挥的只是复合公司体中成员细胞的作用,这一变化标志着公司法古典文本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如何重塑控股公司与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债权人的法律关系,构建集团内部新的利益平衡成为立法者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各国立法、司法界都在总结有关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则。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就此专门立法。有关控股公司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中。笔者在此对主要国家控股公司的立法演变作一简要回顾。1.美国控股公司立法的演变1882年在美国出现世界经济史上第一个托拉斯,即由洛克菲勒设立的标准石油信托公司。随着反托拉斯运动的进行,托拉斯逐渐改组为控股公司。1888年,新泽西州开始承认控股公司。1899年,美国出现第一家正式的控股公司,即标准石油新泽西。美国的企业集团及控股公司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自由市场经济下的公司并购行为实现的。19世纪90年代末开始,美国历史上经历的五次兼并浪潮,使控股公司从家族控制开始逐渐发展壮大为超级巨型的控股公司。受控股公司规模化发展的影响,美国许多州立法(比如新泽西州公司法和宾西法尼亚州公司法)都开始将控股公司纳入公司法调整的范畴之内;美国法律协会起草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Prineiples of cotporation Govel’nance: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有关控股公司的明确规定,也对许多州的公司法律实践产生积极影响;除此之外,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产业控股公司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等。

后记

自确定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到本书的完成,历时四年,先为博士论文而作,后经删改成为本书。作为学术生涯中的一部被认为可以称为“著作”的成果,尽管其在学术功底和知识内涵上均属浅薄,但我还是为它的诞生而感欣慰,因为这其中包含的不仅仅是我个人寒窗苦读的苦乐酸甜,更多的是一直以来给予我谆谆教诲和无私帮助、让我受益终身的师长和亲人的关怀和鼓励。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我的导师,从论文的选题到定稿,以其高屋建瓴的真知灼见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我一步步深入课题研究,直至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工商大学的李仁玉教授,我的恩师和领导,他对青年教师的热情关怀和对法学教育的远见卓识时时鼓励着我,让我不敢懈怠;北京大学的朱启超教授,我的恩师,不但引领我在象牙塔中拾取法学精华,更以其超凡的人格魅力让我领会了北大一贯的人文关怀。本书的出版,让我有机会对各位恩师聊表谢意,可以说没有他们,就没有本书的出版。

编辑推荐

《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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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研究控制权的很不错书籍
  •   值得买 纸有点差
  •   这个以后再看吧 不着急 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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