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之后律师商事业务的新探索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编  页数: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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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十二五”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而言,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律师业将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笔者从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角色转换、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提升,以及社会多元化发展三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机遇展开论述。一、中国律师群体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提升和角色转换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地位的变化,中国律师将追随中国企业在跨国商务活动中进行角色调整,并在不断应对国际挑战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中国律师群体将相应提升自身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分量和比重,进行相应的角色转换。首先,“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速经济结构调整,从“世界工厂”转型为“世界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将更活跃地参与到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证券等跨国商务活动中来,并且在此类活动中,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

内容概要

  “十二五”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而言,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律师业将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笔者从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角色转换、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提升,以及社会多元化发展三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机遇展开论述

书籍目录

公司业务编拟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探讨/张晓彤舒知堂股东以专有技术出资初探/郑英华我国现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步与缺陷探讨/黄艳优先股在我国的实现路径/郭庆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确认及代持股协议之效力——对法释[2010]9号文第14、15条的理解/殷巧红论中外合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朱振武简述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的返还出资请求权——从几起案例认定的事实引发的思考/陈依锋简析含国有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黄昌华柏志伟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相关问题的探讨/谢霞关于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和适用/朱振武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苗奇龙公司监事诉讼的法律障碍及解决措施探讨/申黎《破产法》适用若干实务问题探讨/韩传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问题/杨映川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徐孔涛企业法人破产条件及破产程序的提起/张永魁论企业破产案件中银行债权的保护/朱庆标企业解散清算对律师常规法律服务的影响/宋全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有关问题/许军利关于重组、上市中社会保障费用问题判断和处理的若干分析/石铁军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兼论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朱晓东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万翠英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风险/徐阳企业国有资产流转的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脱明忠企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抗辩/薛军福论税企争议的法律属性——兼论税法之特质/滕祥志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之举证责任分析/刘天永企业民主管理立法的若干思考/梁枫国有企业职工医院改制相关问题研究/徐文萍证券业务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陆宏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孙艳军我国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证研究报告/孙延生、创业板改制上市相关法律问题/徐寿春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探析/刘克江刘莹莹创业板中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张志军并购基金参与“借壳上市”的法律问题简析——华锡股份借壳东方银星上市/姚以林罗文志焦维外商投资企业返程投资回归并A股上市相关问题研究/刘艳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常用风险控制条款中国本土化问题的探讨/李力论跨境证券担保的法律适用/朱永锐完善股份报价转让准入条件/刘结新三板之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卓悦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邱清荣金融业务编金融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李宝峰银行处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模式初探——“72号文”颁布的背景下/高清会目前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相关问题探讨/谭卫红论信托隐名投资与委托隐名投资/张宝东唐新茗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米良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赵明论民间资本BOT立法的必要性/林悟江BOT项目法律业务的实践与思考/刘敬霞REITS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瞿丽红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中国试点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刘柏荣汪岩焯许苇杨燕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刘红宇新规定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拓宽渠道——浅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之债权投资计划/王卫东信用证议付行和贴现行法律地位的区别/金赛波金融创新业务中的相关担保法律问题/陶修明蒋纪平房地产业务编(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李晓斌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问题的探讨/李晓斌闲置土地问题初探/张丽娜周胜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深层法律思考——由北京酒仙桥拆迁案引起/朱庆良简析拆迁安置房屋权属中共同共有的认定/何军论公房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对策/刘伟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拆迁的立法建议/王冬梅律师在房屋征收法律服务中的正确导引作用/张国法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的两点建议/段俊茹周胜规范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搬迁的建议/纪召兵土地一级开发中征地补偿问题及对策/裴巧萍《政府采购法》视野下的土地一级开发/朱茂元穆耸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王守利对偏远山村农民整体迁居引起的土地纠纷法律问题初探/郭茂解决失地农民权益问题的对策/刘颖慧“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探讨/徐建国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陈旭关砷坤关于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合法性探讨——所有权的视角/杨培国规范与超越——律师可为小产权房各相关主体提供的法律服务/袁华之(二)关于我国现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思考及其立法建议/崔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效力/盂凡胜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李泽阳赠送地下空间产权的归属与风险防范/周鹏飞特殊类型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探析/郭勤贵限购商品住房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刘容良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浅析/卢颍中

章节摘录

插图:三、创新型企业发行审核中的其他问题(一)关于对“创新”的过度包装创业板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率的“三高”现象,诱使个别企业为了谋求成功上市,使用浑身解数虚构其“创新型”和“成长性”,过度包装手法主要包括:(1)过度美化财务报表甚至捏造财务数据。不顾“技术—产品—营业收入一利润”之间客观、合理的勾稽关系,或通过在年度之间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在收入确认方法上违背其与客户之间所签署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报告期原始纳税申报表的内容,人为包装出所谓“成长性”来。(2)过于拔高行业地位,使招股说明书“看起来很美”,通过所谓“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报告,认定发行人在细分市场的地位,但该等数据无从查证真伪。(3)过分高估自身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如有些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毫不吝啬地使用“原始创新”、“国内首创”、“国内领先”、“世界领先”等词语来对自己的技术进行评价;将行业内的通用技术描述成自己的专有技术,将在国外已有技术基础上衍生的技术描述成其原创技术,等等;为迎合创业板对“创新”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浓墨重彩地标榜自己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拥有强劲的创新能力,但明显欠缺证据支撑,所述的创新能力与研发投入及人员配备明显不相匹配,不具有可验证性。(二)以往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与信息披露文件的差异在创业板申请发行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中,绝大部分是经有关主管部门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些企业在申请认定当时的目的之一就是争取税收优惠或其他政策扶持而没有顾及到若干年后申请发行上市的规范性问题。因此,其当初申请认定时所提交材料中有关技术、产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若干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甚至财务报表数据至今仍可查询。但有些企业的这方面数据和资料不仅与信息披露文件中相关内容不相吻合,而且与其在自认定后至改制上市前这一阶段在网站、平面媒体上进行的各种宣传、推介内容差异也很大。这种差异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构成不同程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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