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评(第9辑)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苏力 编  页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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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部关于法律著作的研究专著,全书分为卷首语、深度解读、本土墨香、异域书品、译事评点四个部分,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问题的独到理论。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深度解读 “政治”地理解司法 ——读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与政治学上的分析》名师典藏 纯粹社会学视野下的冲突处理 ——评 关于婚姻起源的两种分析进路 瞿同祖与《汉代社会结构》 “不得”的逻辑 ——对魏治勋(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的解读异域书品 法官司法决策的“武器” ——对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的中国语境解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司法决策行为 探究 ——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 法律人能够从现代物理学中学到什么? 如何证立裁判? ——科赫和吕斯曼法律证立理论之阅读 影响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因素 ——读

章节摘录

  子女应该听从父母的教令,若有违拗,父母则可以施以责罚”(页27、28),他列举了“曹参笞子”、“邓训家教”、“王丹挞子”①(页255、274、279)等事例加以佐证。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二年律令》中子女若有状告、杀伤父母等行为便会遭到严厉制裁的规定。同时他指出在汉代尽管父亲对于子女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却没有生杀大权,如果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且即便被杀者是婴儿,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处。如果我们将《二年律令》的规定与瞿先生所考证的社会史的资料结合起来看的话,便能看到一副较为完整的汉代的父权制图景:父权具有绝对的权威,子女不得违拗,否则将遭训斥甚至体罚,但父亲却不能直接剥夺子女的生命;另一方面,子女对于父亲只能绝对服从,状告或杀伤的行为必遭严厉的制裁。这里既有传统社会法律的共性,也有汉代法律的特性。  又如,汉律中关于奴婢的法律思想,奴婢被视如财产,没有法律上的人格权,奴婢与平民的婚姻是被禁止的,如果奴婢有杀伤家庭成员的行为将会遭到比庶人更为严厉的处罚。对此《二年律令》中规定的颇为细致,例如,《告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杂律》中规定:“奴取(娶)主、主之母及主妻、子以为妻,若与奸,弃市,而耐其女子以为隶妻”;《贼律》中规定:“口母妻子者,弃市。其悍主而谒杀之,亦弃市;谒斩若刑,为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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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第一篇文章写的不错,有的书评没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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