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房绍坤,范李瑛,王洪平 编著  页数:476  

内容概要

本书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及民法教学规律,通过简洁通俗的语言,系统阐述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按照《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本书以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总论、债权分论、侵权责任为主要内容。全书在阐述民法基本理论时,设置了若干事例,并通过事例解读民法基本制度。同时,每编设置了配套测试及参考答案,将历年司法考试试题收入其中,以便于学生学习和参加司法考试复习时参考。

作者简介

房绍坤,烟台大学副校长、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曾获得首届全国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序说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  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住所和身份证明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含义和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民法  第四节 法人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物的含义和地位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七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的含义、分类和形式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第四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五节 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含义、适用范围和分类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代理的终止 第九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限  配套测试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章 人身权序说  第一节 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 第十一章 人格权  第一节 物质性人格权  第二节 精神性人格权 第十二章 身份权  第一节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第二节 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配套测试第三编 物权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物权的内容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含义和限制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四节 共有  第五节 相邻关系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七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含义和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配套测试第四编 债权总论 第十八章 债的序说  第一节 债的含义和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十九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含义和原则  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第二十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 债的保全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二十一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 债的担保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定金 第二十二章 债的转移  第一节 债的转移的含义和原因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四节 债的概括承受 第二十三章 债的终止  第一节 债的终止的含义和效力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抵销  第四节 提存  第五节 免除  第六节 混同  配套测试第五编 债权分论 第二十四章 合同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含义和分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节 违约责任第二十五章 合同分论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节 承揽合同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节 运输合同  第十节 技术合同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的含义和性质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的含义和性质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配套测试第六编 侵权责任 第二十八章 侵权责任序说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含义和形式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第二十九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和体系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十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含义和要素  第二节 侵害行为  第三节 损害后果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节 主观过错 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正当理由  第三节 外来原因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的特殊类型  第一节 职务侵权责任  第二节 产品缺陷侵权责任  第三节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  第四节 污染环境侵权责任  第五节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  第六节 管领物塌落侵权责任  第七节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第八节 被监护人侵权责任  第九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十节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  第十一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节 教育机构违反职责的侵权责任  第十三节 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第十四节 承揽关系中的定作人侵权责任  第十五节 帮工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三章 共同侵权责任  第一节 共同侵权责任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第二节 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 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 财产损害赔偿  第三节 人身损害赔偿  第四节 精神损害赔偿  配套测试配套测试参考答案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民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民法为私法。明确民法的私法性质的重要意义在于,私法与公法有着不同的调整规则。在私法领域,通行“法不禁止即可为之,’的规则。因此,在民法上,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民事活动,只要不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当事人就可为之,就是合法的。而在公法领域,通行“法无规定即不得为之”的规则,即对于公法上的事项,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则主体就不可为之。  二、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作为私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以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为主旨的。民法不仅要确认民事主体得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且规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使每个人都充分重视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所以,各国民法均是以民事权利构建民法体系的。当然,强调民法是权利法,并不意味着忽视民事义务。因为有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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