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1卷)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主办  页数:338  

前言

  2009年5月29日21时,韩德培先生在武汉逝世。先生系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和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原顾问、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杰出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中国国际法学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本卷编辑之初,编辑部拟以本卷恭贺先生的百年华诞,现在我们只能以沉痛和景仰的心情来缅怀我们尊敬的韩德培先生了。  本卷设有“专论”、“案例研究”与“武大国际法学人”三个栏目;另有两个专题:一是欧洲能源问题研究,二是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能源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突出。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与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本卷设置了“欧洲能源问题研究?专题,收录了杨泽伟教授的《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与吕江博士的《欧盟能源安全掳困境及其出路》两篇文章。

内容概要

本卷设有“专论”、“案例研究”与“武大国际法学人”三个栏目;另有两个专题:一是欧洲能源问题研究,二是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能源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突出,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与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本卷设置了“欧洲能源问题研究”专题,收录了杨泽伟教授的《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与吕江博士的《欧盟能源安全的困境及其出路》两篇文章。杨泽伟教授在文中分析了德国的能源法律和政策体系及其能源供应安全、市场竞争和环境保护三大能源法律与政策目标,认为德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生态能源税和排放贸易等方面,都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吕江博士的文章则认为,在构建法律制度方面,欧盟能源安全存在内外部诸多弊端。     在“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专题中,何其生教授和张辉副教授分别回顾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自1978年至2008年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两个学科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指出了两个学科目前仍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同时也对两个学科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前瞻。

书籍目录

一、专论  论创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环境    ——纪念上海解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新世纪国际法的发展与和谐世界  国际法律制度构建与维持的博弈分析    ——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探讨  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对外经济制裁及其对美国联邦宪法和国际法的挑战  从国际法角度看《集束弹药公约》  人道军事干涉与国际人道法  TRIPS协议下对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及限制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角    信息技术与域外取证:问题、规则与实践  次贷危机背景下国际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的变革  论主权财富基金之若干法律纷争二、专题一:欧渊能源问题研究  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能源安全的困境及其出路三、专题二: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中国国际私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四、案例研究  欧共体条约与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完善    ——欧洲法院关于英国Cadbury案的判决评析五、武大国际法学人  韩德培先生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精神

章节摘录

  早在19世纪外国列强就已盯上上海这块宝地了。英、法两国即首先分别于1845年和1849年相继迫使清廷上海地方衙门发布和修订《上海土地章程》,在那里建立起租界,成为外国“冒险家的乐园”。日本于1931年在我国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后,次年即发动“一·二八”事变进攻上海,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将上海作为日后侵占当年中国首都南京的桥头堡。1949年5月上海解放,获得新生。1952年12月上海所有私营银行、钱庄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私合营,开对私营工商业加以社会主义改造的先河。1965年11月“文化大革命”的序幕在上海揭开,1967年“造反夺权”的“一月风暴”从上海席卷全国,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上海成了“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改革开放年代之初,上海未能像深圳、汕头、珠海、厦门、海南那样同时得到辟为经济特区的机遇。到21世纪金融时代,我们应赶快抓住机遇及早动手将上海营建成一个像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那样的国际金融中心。  我国是实行“一国两制”的国度,仅香港这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是远远不够的。尽管而今的香港,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为之提供了比以往更加优越的法律环境,在世界国际金融中心排名榜上已紧随伦敦、纽约之后跃居第三位(东京退居第九位),并有了“纽伦港”(NylonKong,纽约一伦敦一香港)的称谓。我们仍应像深圳那样逐步开放上海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使之与香港这个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互为犄角,形成两个拳头。上海的未来定位应是全球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所谓“最大”,即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将不仅超过纽约,而且超过伦敦。发生于美国以2008年9月“华尔街金融海啸”为标志的次贷危机表明,华尔街已经风雨飘摇。由于美国次贷危机触发的全球信贷危机造成的动荡,伦敦城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亦正面临威胁。①尽管华尔街、伦敦城仍具经济实力,只要我们能抓住机遇,立即着手为上海创设一个比伦敦和纽约更加优越的法律环境,使上海成为未来全球最大国际金融中心的构想则并非是梦,而定会变为现实。再者,在拙著《国际金融法》(2007年修订版)中即已论及,国际金融中心的投资环境不是天然的。而是仿真的人造投资环境,主要是由法律为之创设的;②亦即主要取决于法律环境的优越性。我国有个成语:“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天”就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机遇,既有机遇,加上人谋,事情岂有办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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