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则论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秦前红 主编  页数:323  

内容概要

  本书可称为国内首部以宪法原则为题系统地进行研究的“抛砖之作”。
  宪法原则是一个关涉价值、事实、规范的重要问题。宪法原则究竟是普世性的,还是地域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构成宪法原则的本源何在?宪法原则是倡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宪法效力的经纬如何构建?如何看待宪法原则效力在公域与私域的不同表现?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四大原则的主流性概括是否准确,宪法原则本身是否应有位阶的划分?本书对诸如此类问题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宪法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二、宪法原则的作用和功能
三、宪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四、宪法原则的立宪选择
第二章 宪法原则与社会契约思想
一、社会契约思想之分析
二、社会契约思想与西方宪政
三、社会契约思想与中国宪法原则
第三章 宪法原则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语境下的宪法原则与宪法规范
二、宪法原则效力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宪法原则各论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五、政党主治原则
第五章 宪法原则与宪法经济政策规范
一、宪法规定经济政策之必要性
……
第六章 宪法原则与宪法公德规范
第七章 宪法原则与部门宪法
第八章 宪法原则与行政法规违宪审查
第九章 宪法原则与宪法的未来面向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章 宪法原则的基本理论一、宪法原则的概念与特征“原则”一词在汉语中的含义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在英文中与之对应的词是“Principle",意指一种普遍的真理或行为的基本准则。①在法学中,“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学说基础和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②,或者说“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或准则”③。认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在内,或者提出原则与规则是对法律规范逻辑的划分,这是西方学者首次阐明的。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曾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同作了明确的阐述。他认为:“当法学家们理解或者争论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的时候,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当我们与这些概念有关的问题看起来极其尖锐时,他们使用的不是作为规则发挥作用的标准,而是作为原则、政策和其他各种准则而发挥作用的标准。“④原则“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因为它促进或者保证被认为合乎需要的经济、政治或者社会形势。而是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或者是其他道德层面的要求”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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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法治理论研究丛书:宪法原则论》是国内宪法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宪法原则问题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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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好吧,买这本书纯粹只是因为这是我导师的书,怕毕业论文不好交差。书是暑假看的,反正我是不怎么懂的。反正宪法也就那样。自己水平太有限了。
  •   很喜欢,真的真的很喜欢,没得说
  •   秦老师的书,值得一读
  •   网络买书方便、实惠,且种类多、正版。
  •   本着对秦前红教授的尊重和仰慕,也冲着本书号称是“国内宪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宪法原则问题的专著”的宣传,自从本书出版后就一直想一睹为快。学校图书馆刚好买入此书,第一时间借来,只是阅读过程很不顺利,开始读的时候因为本书注释不清楚、漏字等细节问题,阅读的兴趣已然被打下去大半。后来一对比,才发现本书拼凑的内容极多,读到一半,完全没了心情,最终不忍卒读。本书存在问题大体如下:1、注释不规范和注释错误。以第三章为例,大量介绍学术观点,如A认为,B认为,但是没有注释,不知这些观点从何而来。本书第三章引用德国学者毛雷尔的《行政法总论》,本书的简体中文版是200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但作者在引注时均标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虽是细节错误,但引用如此名著竟然也会引注出错,真的会贻笑方家。2、资料不能及时更新。首先,选举法在2010年就已经修改,城乡选票不平等的现象已经成为过去时,但本书在第67页还在说代表名额“主要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作为一本2012年出版的学术著作,这显然是极为幼稚的错误;第二,本书前半部分大量引用陈新民的著作,但都是九十年代的老版本,新版早已出版,虽然内容没有多大变化,但合格的著作首先应当做到资料更新及时。本书还引用盐野宏的《行政法》,但也都是上个世纪的老版中译本。3、正文漏字。仅举一...例,第68页。“全国人大并不比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具有更坚实的民主正当性”。这本来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和结论,但是漏字了。前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会议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那么此处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比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具有更坚实的民主正当性”。在如此关键的论述中出现漏字,完全改变了观点。4,内容拼凑。本书中有一部分内容是作者和其学生已经发表的论文,这本身无可厚非,且在引用时都已经注释清楚,但有些内容完全是引用秦前红其他的著作,属于“旧内容”而非“新成果”,也没有注释,仿佛是新内容一样。如115页“宪法原则的力度-宪法权威”之后的内容,是秦前红07年主编的《比较宪法学》255页之后的内容,还有秦前红02年著作《宪法变迁论》200页之后的内容。第四章“宪法原则各论”是韩大元主编的《比较宪法学》第一编第二章(本章由秦前红撰写,本部分也是秦前红主编的《宪法通识》的一部分)和秦前红叶海波主编的《社会主义宪政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页之后拼出来的。虽然引用自己已经发表的学术成果不算是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但用自己已经发表过的成果拼出的新书算是新的学术成果吗?至此,我再也不想读下去了。 秦前红在本书后记中说书稿“沉寂书房五年之久,由于冗事缠身,也由于疲于完成一个有一个的科研任务,故无暇抽身对本书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好在今夏(2011)终于有了一些宽余的时间,得以对本书重新做了些涤故更新的装修工作,最终形成一部自己都很难满意的定稿”。秦前红教授,你自己都不满意的定稿竟然还愿意拿出来出版,竟然还卖40块钱,竟然还号称是国内宪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宪法原则问题的专著,您不觉得好笑吗? 本来想写博客批评,但想想还是算了,写在这里作为书评,告诉大家我的感受。我并没有对本书的观点进行任何评价。我认为,观点是什么,从学术角度来说不重要,但是本书的种种已经体现了作者很不负责的态度,不仅是对学术不负责,更是对读者的不负责,所以我给了一星评价。建议大家不必买此书。 阅读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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