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法律视野

出版时间:2001-7-1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肖远军  页数:292  

前言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奋斗目标。国家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依法执教。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就应该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履行自己的教育教学义务,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依法执教。  但应该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的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但损坏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而且也给学生、家长、社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损失。因此,广大教师必须认真地学习教育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的熏陶,培养稳定的法律观念和娴熟的法律技巧。  同时,目前社会上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侮辱、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侵犯教师民主管理权利的现象也不鲜见,特别是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教师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了。过去教师是“国家干部”,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许多问题可以借助于传统习惯、社会舆论、行政干预和自身经验得以基本解决。现在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要与行政机关、学校、学生、社会等多种主体发生法律关系,仅靠过去的经验是无济于事的。因此,教师必须学法、懂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的法律视野》一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问世的。本书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准绳,围绕教师工作行为所需要的教育法知识展开论述,力图体现教师应依法执教以及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宗旨。全书共八章,第一章介绍教育法在教师工作中的作用和我国教育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章阐述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第三章概述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教育基本制度;第四章分析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第五章探讨教师管理学生行为的法律规范;第六章阐述学校的法律地位与对教师的法制管理;第七章分析教师违法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介绍教师的法律救济途径。  本书以中小学教师为主要阅读对象,在编写过程中力求体现以下特点:第一,以教师需要为出发点,针对教师培训时间紧、要求高的特点,有意删去了与教师工作联系不多的内容。第二,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注重联系实际,并尽量结合实例说法,力求为教师献计献策。第三,内容注重简明易懂,文笔注重生动流畅。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华东师范大学金一鸣教授、袁振国教授的悉心指导,如果没有他们的鞭策和激励,本书是不可能问世的。浙江教育学院王建华教授、徐颂列教授、骆伯巍教授、陈根芳副教授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本书也参考、吸取、引用了有关专家、记者的研究成果和新闻报道,采用了浙江教育学院教管本科函授97、98级学员搜集的部分案例,在此一并致谢。  ……

内容概要

  《教师的法律视野》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准绳,围绕教师工作行为所需要的教育法知识展开论述,力图体现教师应依法执教以及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宗旨。全书共八章,第一章介绍教育法在教师工作中的作用和我国教育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章阐述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第三章概述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第四章分析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第五章探讨教师管理学生行为的法律规范;第六章阐述学校的法律地位与对教师的法制管理;第七章分析教师违法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介绍教师的法律救济途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教师与教育法第一节 教育法在教师工作中的作用第二节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章 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我国教师法律制度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我国教师法律制度第三章 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第一节 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第四章 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法律规范第一节 德育工作法律规范第二节 教学工作法律规范第三节 体育及其他工作法律规范第五章 教师管理学生行为法律规范第一节 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第二节 教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与犯罪的预防第三节 教师对学校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六章 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第一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学校对教师的管理第七章 教师侵权与侵犯教师权益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教师违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其他违反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教师的法律救济第一节 教师申诉制度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第三节 诉讼制度

章节摘录

  (二)教师职务制度  1.教师职务制度的特点  《教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教师职务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务就是岗位,它依附于岗位而存在。一旦离开岗位,职务则不能单独存在。(2)教师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教师达不到任职要求或不能履行职务职责,完不成任务,就要被解聘、低聘或延聘职务,职务不是终身享有的。(3)考核教师是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还要结合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发展潜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核,同时要与使用结合起来,看其能否履行相应的职务。(4)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聘任,教师退休,职务则相应解聘。  2.中小学教师职务种类  根据国家教委1986年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发布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中等专业学校设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设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其中中学三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缀为初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各级成人学校,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层次,分别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任职条件  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教师职务。从现行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规定看,一般包括:(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4)具各学历学位要求;(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除符合上述总的要求外,各级各类教师所具备任职条件相应有所不同。中学高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并做出显著成绩。(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小学高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2)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3)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二、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行教师聘任制,加强考核,竞争上岗,优化教师队伍。2000年前后,要通过提高生师(包括职工)比、下岗、分流富余人员等途径,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效益。同时,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依法实行教师聘任制,从根本上改革教育系统用人制度,对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教,淘汰不合格教师,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用人效益和办学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教师聘任制的内涵和特点  依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必须首先对教师聘任制的内涵及特点有一个正确认识。《教师法》规定实施的教师聘任制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划,采取用人单位和教师之间签订具有明确任职期限的聘任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劳动契约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它具有如下特点①:(1)聘任关系平等。教师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基于双方自愿,教师具有择业的自由,用人单位具有依法聘任和解聘教师的权利。(2)聘任关系契约化。教师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聘任关系实行合同化管理。合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依  据。(3)实行任期制。聘任合同具有明确的聘任期限,不搞终身制。教师聘任实行任期制同时也为教师的流动提供了可能。(4)聘任过程社会化、公开化。用人单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人才。教师聘任制将打破教师资源单位所有制,使教师个人不再固定为某一用人单位所有,而成为整个社会共享的人力资源。教师聘任过程社会化有利于实现教师就业机会均等,同时也拓宽了教师来源渠道。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也有利于聘任的公平、公正。(5)实行双向选择和择优机制。教师凭实力竞争上岗,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人才、争夺人才。用人单位择优聘任教师,教师也选择用人单位,缺乏吸引力的单位将被人才冷落。教师和用人单位都在竞争中优胜劣汰。(6)聘任形式多样化。教师聘任合同制也是一种灵活的用人形式。根据教师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教师可以为一个用人单位聘用,也可以为几个用人单位同时聘用。聘任教师可以有全时聘任、非全时聘任、长期聘任、短期聘任等形式。  2.实行教师聘任制的目标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目的就是转变教师任用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教师任用与管理新机制。针对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依法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具体工作目标是:(1)通过教师任用机制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合格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2)通过教师任用机制的转变,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合理培植教师资源,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调整。(3)通过教师任用机制的转变,裁减冗员,精简队伍,逐步提高生师比,实现教育人力资源的共享,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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