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袁葵芳,姜伟军 主编  页数:355  

前言

当前,高等教育教学理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税法教学改革应向着以下方向发展:1.培养学生对课程及专业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只要真正对专业和课程产生兴趣,则会主动地研究学习课程内容,甚至追着老师提问,如饥似渴地学习,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不断自觉地钻研专业知识。因此,教师首先要让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这点最关键。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人们对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花再多的时间都不知道疲倦,而对自己不感兴趣的事,人们就会感到是一种负担。2.培养永不服输的精神。学生在钻研教材、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点,这些难点如果不及时搞懂,就会阻挡学生们继续前进。而要弄懂这些问题,往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因此培养学生不轻易放弃的精神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个人如果有了永不服输的精神,将来就会战胜很多困难,取得成就;而如果见到困难就躲着走,将来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3.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知识是无穷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大学四年学到的知识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迅速过时。因此,学生应学会自主学习,而非仅仅满足于学到一点知识。不仅要有自学能力,还要养成自学习惯,这对学生来说将终生受用。4.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是影响学生一生发展的因素之一,而单独开设的相关课程很少,因此,在税法的教学过程中应尽量锻炼学生这方面的能力。5.培养一种思维方式,培养相互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兴趣,其次就是培养精神。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一种精神,学生们将来就会不惧怕任何困难。另外,教会学生思维也很重要,思维方式决定了行动的成败。在税法的教学中,我们力图给学生灌输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即理解法律条文——灵活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理解法律规定的初衷——质疑法律的合理性——举例说明法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6.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税法课程的重点不是让学生记住一些理论,而是培养学生善于根据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内容概要

  本教材跟踪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体现“人本观”。不仅力求给学生参与、体验、探究的空间,还要适应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教材是基于合作性学习课程教学改革的背景下撰写的,是以新的理念指导教学。以有利于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培养为宗旨,学习知识为提高能力,教学目的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教材内容包括三部分,即税法概述、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重点突出各具体税种介绍的实体法部分,以行业为索引,总结各主要行业所涉及的主要税种,便于学生在就业时对所在行业所涉及的税种有一个总体概念。  本教材系统介绍国家税法的主要规定,重点介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大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全书以教会学生实务操作为目的,配有大量案例,加入了教师对操作规律性的总结,并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章后附有小结和思考题,便于自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五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第四节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第五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关税减免及征收管理第六章 资源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  第三节 课税数量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节 房产税 第三节 印花税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五节 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第七节 契税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第四节 税率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判断1-1】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实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向公民进行课税。(2004年注册会计师试题)【答案】×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即国家税收,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税收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对拒不纳税或逃避纳税者,国家则依法给予强制征收或进行法律制裁。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可以说税收形式的强制性决定了征税收入不必偿还,无偿性是税收的重要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区别于还本付息的国债收入,也区别于工商、交通等部门为社会服务而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规费。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征收比例和征收方法等,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税收的固定性特征,使税收与社会上的随意罚款、摊派区别开来。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中税收的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税收的保证,固定性是上述两者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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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本书写的挺好的,但是里面有好多错误。
  •   很好,一样的书,包装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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