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建平,侯光政  页数:304  字数:367000  

前言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国今后若干年内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法治社会不但要有科学的法学理论、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要有广泛的法律文化的载体,即一大批有法律制度意识的公众。法学理论的繁荣靠学者的研究,法律制度的完善靠立法机构的创制即“立法”,而法律文化的形成则要靠广泛的国民教育与长期的社会养成。只有形成了人数众多的“了解法律制度、尊重法律制度、服从法律制度”的法律文化载体群时,法律制度才会深深地植根于人心,法治社会才能真正确立。我们一直认为,青年大学生的知识框架内应该有法律制度知识的钢筋。一方面青年学生应该成为我国社会的法律文化载体群,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社会责任的要求。另一方面,青年大学生也需要具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这是其个人今后谋生与创业的需要。但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时间中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呢?这既是我们在编撰这本书时考虑的问题,也是我们在长期的法学教育工作中经常在思考的问题。审视今天我国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课程的安排,虽然有《法律基础》、《法学概论》和《经济法》等,但这些课程内容对大部分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太合适。《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法学教育的第一阶梯,显然不能满足学生在今后谋生与创业中应对及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经济法》的内容则是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而特定了的,是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需要而设定的,不适合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概论》课程因其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追求较为完整的法学内容,对大部分学生的实际需求针对性不强,所以也不适合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认为应该有一门在《法律基础》之后,作为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第二阶梯法学教育的,有别于《经济法》与《法学概论》的课程和相应的教材,以适应培养“宽厚型、复合型”的中高端人才的需要。基于此想法,我们开始了本书内容的探索。

内容概要

《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的着眼点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介绍,而非法学理论的探究。《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按照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市场活动规则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为主线,构成《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将涵盖行政法、劳动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整合成一本介绍我国基本商务法律制度体系的书。《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及相关人士方便地了解我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知识的工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市场主体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事活动主体法律制度第二章 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第三章 市场运行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六节 广告法律制度第四章 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第三节 拍卖法律制度 第四节 担保基本法律制度 第五节 票据基本法律制度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法律制度推荐阅读书目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节 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法律制度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是指,具有行政管理权依法对商事活动主体及其商事行为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任何一个商事行政管理主体都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都对相应的商事活动主体及其商事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权。整个社会的商事行政管理主体的组合及其权力体系应足以构成社会的完整的商事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才能完成政府应当完成的构筑和维持正常社会商事活动秩序的社会责任。本书限于体系和篇幅,不能完整地介绍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法律制度,只能概要地介绍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法律制度,本节的知识只能作为读者了解、研究我国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入门指引。一、商事行政管理人及行政管理权力的来源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对公众的行为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自己的行政管理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没有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对行政主体的最大限制是,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并只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法理论把行政主体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两类。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是行政主体的一个分支,是指专门对社会商事活动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公众的民商事行为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对自己的商事行政管理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商事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也要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没有获得法律、法规的授权它就不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从理论上讲商事行政管理主体也可以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两类。

后记

本书终于脱稿了,尽管希望本书能够实现我们的初衷,但对此我们还是心存顾虑的。本书的知识体系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具体表达是否准确也有待于接受学界与读者的审视,但丑媳妇还得见公婆,书还是要公之于世接受评判的。本书参考了一些书籍与文章,但因为本书主要介绍法律制度,所以主要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撰写的,主要引用的也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引用截止日为2008年5月底。本书由我与侯兴政博士共同完成,在撰写过程中得到董燕、胡薇薇、周思末、宁海龙、方垄等朋友的帮助与支持,在此对他们的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由于我们学识与水平的原因,本书在体系、内容与具体表达上可能会存在缺点与问题,这些问题有待于以后修改纠正,本人真切地希望读者与学界朋友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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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我国基本商务法律制度体系。全书共分六章,具体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基本法律制度、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市场运行基本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本法律制度。该书的出版旨在能在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对增强学生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谋生与创业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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