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  作者:冯晓青 编  页数:499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之一。    本书作为“商标侵权专题”卷,是专门针对商标侵权诉讼理论与实务的深入研究。本书专论部分设有“商标侵权判定”、“商标侵权表现及法律规制”、“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与相关问题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专题”等栏目,论述的问题大部分是紧密结合现实中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分析、研究与思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部分则设有“商标侵权判定”、“商标侵权表现及法律规制”、“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等栏目,选取现实中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疑难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例进行重点研讨,同时秉承丛书研究特色和定位,辐射了众多同类商标侵权纠纷案例。读者通过阅读本书,不仅可以获取商标侵权诉讼实务方面的很多经验和信息,而且可以在商标法理论上有所增益。    本书作者大部分是来自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也有部分是来自于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和其他实务部门的作者。具体而言,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作者单位包括(排名不分先后,下同):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来自于人民检察院的作者单位是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实务部门作者单位还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来自于高校的作者单位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人文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等。上述范围广泛的作者队伍保障了本书理论、实务研究的高度结合与研究水准的较高品味。    本书是学习和研究商标侵权诉讼理论与实务的良师益友,尤其适合于法官、律师、政法院系师生、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对商标侵权理论或实务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冯晓青,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专论 商标侵权判定  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理论的反思与修正  商标侵权中类似商品的司法判断规则初探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司法判断 商标侵权表现及法律规制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反向混淆问题初探——从“蓝色风暴”一案说起   商标反向混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贴牌产品仅供出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中的“淡化”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透视   网络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网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探析   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兼评“大众搬场”诉“百度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与相关问题研究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对“家家”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思考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及证明责任   论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销售者诉讼地位之独立性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专题   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价值取向及制度设置的思考   试论以混淆侵权标准整合驰名注册商标司法保护   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广东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调查与思考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误区、迷津及其出路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标准与程序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制    ——兼谈职权主义的运用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若干问题研究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 商标侵权判定   引起消费者混淆是判断商标侵权的重要标准——陈某诉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某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某葡萄酒有限公司、南昌某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何某诉福建省晋江磁灶某食品饮料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

章节摘录

二、对商标侵权判定理论的反思:弊端分析现行《商标法》以混淆理论作为侵权判定的理论基础,在保护商标权上也日显不足,不适应现实中对商标权人保护的强烈需求,也不适应国际上商标侵权判定理论的发展趋势。(一)是否混淆属于法官的主观判断,缺乏客观的标准判定商标侵权以是否会造成混淆为标准,其最大缺陷在于对是否混淆的判定属于法官主观判断的范畴。从司法实践看,原告方即通常是商标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中提供造成误认或混淆的证据极少,对此,只能由法官理性地对相关公众是否会造成误认做出判断,而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正如有学者指出:“任何人都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的需求的迫切性,无论他的兴趣是以他本人的物质需求为中心,还是热衷于他所认识的个人福利,他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的人的需求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法官在审判庭内,不可能身临其境体会消费者面对购买各类商品时的判断、感受,故对是否真正会造成混淆的结果,法官不一定能够准确判断。(二)采用混淆理论不适应对知名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跨类的,亦即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非同类产品或服务,仍可认定为构成对驰名商标权的侵权。对此,以混淆理论来保护就显得极为牵强,将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同类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而将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但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如复制、摹仿、翻译)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则不一定(有时是完全不会)会使相关公众对二者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如将可口可乐商标用于家具上,普通消费者不会将家具与可口可乐饮料相混淆,该买家具还是会买家具,该买饮料还是会选择饮料。但从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限立法条文看,也属于以是否造成混淆作为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表明,审判实务中较多地出现了要求保护驰名商标的案件,这时法官自觉适用混淆理论欠妥,已多在判决文书中使用了“搭便车”、“淡化”等词语。(三)国际上对商标权的保护已发展到反淡化理论,仍以混淆理论来保护已明显滞后反淡化是针对淡化而言的,淡化指的是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反淡化就是对上述损害、玷污驰名商标商誉的行为认定为侵权、予以制止从而保护商标权的行为。

编辑推荐

《商标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商标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非常喜欢本书的编排结构,让我的商标法律知识得到一定程度地提升。好书。值得购买。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