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郭站红  页数:223  字数:216000  

前言

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已经热了很久,并且还会继续热下去。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典型形态和经济运行体系的细胞单位,其治理的有效性决定了经济机制顺利运行的可靠性,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一直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重视,进而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角度进行探讨研究。但是,关注公司治理的人如果仔细观察与思考,就会发现,有关公司治理的讨论过程与讨论内容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公司运行中须臾不可离开的职工。当然,这并不是说职工一直处于被制度或制度研究者忽略的状态,其实仅就法学研究而言,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有关职工权益保护的研究一直在认真而有成效的进行。这里只是想指出的是,在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与实际运行中,职工却处在缺席的境地。正是这种缺席状态,导致公司治理缺乏一个必要的完善机制,也导致职工权益缺乏一种有效的维护措施。想想有关职工权益的理论与制度已经有了许多,但职工群体似乎仍然居于弱势地位并且没有预期的整体改观,真正的问题也许就在“公司治理职工缺席”这里。

内容概要

  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已经热了很久,并且还会继续热下去。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典型形态和经济运行体系的细胞单位,其治理的有效性决定了经济机制顺利运行的可靠性,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一直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重视,进而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角度进行探讨研究。

作者简介

郭站红,1974年生于河南省宜阳县。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2004年就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师从陈甦研究员,200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李汉林研究员。现任教于宁波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

书籍目录

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世界潮流  一 公司职工法律地位的变迁   二 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第二节 职工参与和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 公司治理的法律结构  二 职工参与的法律结构  三 职工参与与公司治理的契合 第三节 研究的问题和方法  一 问题设定  二 研究方法第二章 职工参与:“资本”与“人本”的互动 第一节 “资本绝对”的传统公司法理念  一 财产权与公司股权的精神契合  二 “资本绝对”的公司治理构造 第二节 “资本绝对”公司法理念的批判   一 资本绝对导致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分离  二 资本绝对导致劳动成果与劳动者分离  三 资本绝对导致民主价值的扭曲  四 资本绝对导致职工人格价值的扭曲 第三节 “资本”和“人本”的调谐路径   一 资本与人本调谐的外部路径  二 资本与人本调谐的内部路径  三 资本与人本调谐的公司理念 第四节 职工参与公司:劳资调谐的立法成就  一 欧陆职工参与公司的立法努力  二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成就第三章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理论概说  一 社会学的视觉——社会均衡和社会成本理论  二 政治学的视角——经济民主和“主人翁”理论  三 经济学的视角——人力资本和信息公开理论 第二节 国外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法理基础  一 德国的企业自体理论  二 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三 国外职工参与法理的评价——两种理论,一种结果 第三节 我国职工参与法理基础的构建   一 职工参与企业的所有制决定论   二 所有制性质决定职工参与之缺陷   三 我国职工参与法理基础的重构 第四章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  第一节 职工自治的前南斯拉夫模式  一 工人行使公司中相当于股东的职权   二 工人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 工人自治监督  第二节 劳资平等的德国共决模式   一 等额共决结构   二 准等额共决结构   三 少数参与结构  第三节 经理人主导的英美利益相关者模式   一 利益相关者的美国模式   二 利益相关者的英国模式   三 利益相关者模式的评价  第四节 我国职工参与模式及其选择  一 我国职工参与的模式   二 我国职工参与模式的评价   三 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第五章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  第一节 通过工会的职工参与   一 工会性质   二 工会在职工参与中的作用   三 我国工会与职工参与  第二节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  一 公司机关与职工参与   二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的立法例   三 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机关的检讨  第三节 通过职代会的职工参与   一 职代会的性质   二 职代会的参与权   三 职代会参与权的检讨  第四节 职工参与机制的协调——以公司制企业为中心   一 参与机制职能的比较   二 参与机制职能的冲突   三 参与机制的职能协调 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一)职工参与公司的法律概况早在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就在给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了“鞍钢宪法”,并号召全国企业推行。所谓鞍钢宪法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党的领导、工人群众和技术人员相结合。鞍钢宪法的实质就是强调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①。1993年公司法出台前,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就规定有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3人),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的成员的1乃以上(含1乃),但不超过1/2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监事会的成员的2/3以下(含2乃),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②同期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也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含三人),其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中1/2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其中应有公司组织的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其他成员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的,由股东委派和罢免。”③监事会职权是“维护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应当按期向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和全体职工报告工作”。④地方性法规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如《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内部职工指本公司董事、经理、职工和拥有其股份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上述人员。”第127条规定“监事会成员的1乃由职工代表担任,其产生和罢免由职工民主决定。监事会成员的2乃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第128条规定“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后记

本书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从博士毕业至今,一晃两年又要过去了,记得在毕业论文的后记中,笔者曾经写到:“时光荏苒,一晃又是三年。漫漫求学生涯中有多少这样的三年!在2006年春日的某一个早上,当我终于停下敲键盘的双手,看着已经写就的文稿时,我既感到欣喜,又有点伤感。我知道,一个轮回已经结束,而一个结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三年前,当我踏人这个三十七亩地的校园时,我满怀着憧憬,欣赏着四处的爬山虎,打量着每一个陌生的面孔。而今天,当一切都熟悉的时候,却正是告别的时刻”。是的,又到了春天,莺飞燕舞、柳絮飘飘的季节;又到了早上,暖暖春意、曙光初现的时刻。“完稿了,可以付梓了”。如释重负之后,心中充满感激:感谢我的导师陈甦研究员,三年中每每聆听他的教诲,总有醍醐灌顶,如沐春风之感,而他的睿智和才学,宽容和随和,机敏和风趣都无不让我深受教益。他的探讨式的指导和他的富有启发意味的语言总能激发我思想的火花,廓清我思路上的障碍。感谢师母白洁女士,她的祥和、清雅,对我们生活的关心,既有长者之风,又如姐姐和朋友般的让我们少了份拘谨。感谢崔勤之研究员,数年前在宁波的一面,和在法学所求学的三年中,每每给她带来的麻烦,她总是一笑了之;每每向她请教问题,又总能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编辑推荐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宁波大学法学文丛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