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权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王小军  页数:230  

内容概要

这本《美国水权制度研究》由王小军所著,主要内容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和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大为改观的同时,急速推进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所造成的人口与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地区迅速由点到面,几乎成为全国性问题目前,水资源危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传统上人们总是单纯依赖于技术手段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可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技术因素固然重要,但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才是导致水资源紧缺的主要原因我国正处于“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的关键时期,作为可交易水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实践无疑对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水权制度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湿润的东部地区,美国实行原英格兰的“沿岸权”制度,即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用水权干旱少雨的西部各州则适用“先占优先”水权制度,即先占有并有益利用水资源者优先取得水权在美国,水权属于财产权,是主体从水源汲取、利用、消耗定量之水,或对水体进行其他形式利用的权利
沿岸权制度源于英格兰普通法和拿破仑民法典在其发展过程中,沿岸权理论经历了“自然流动理论”和“合理利用理论”两个阶段沿岸权是土地所有人用水权的根据之一,是包括但不限于用水、从特定水体收益的权利束,它主要适用于自然河流、湖泊、泉水等地表水体,不适用于洪水、弥漫性地表水等以沿岸权为根据的用水必须属于“合理”用水在普通法中,用水“合理”与否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由于具有非定量性、非排他性和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等特点,沿岸权越来越难以应对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客观形势目前,美国大多数实行沿岸权的州已经采取行政许可措施对传统的沿岸权制度进行了改造
先占优先权制度兴起于美国西部的矿业自治规则先占优先权与用水优先级别存在很大差别,它包括主体、先占时间的确定、占用、客体以及优先权五项要素先占优先权可因抛弃、没收、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与沿岸权相比,先占优先权具有确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但它鼓励河道外用水,因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为了加强国家或州对水资源利用活动的干预,降低先占优先权的实施成本,西部各州都将行政许可制度融入了先占优先权体系之中先占优先许可证的申领包括申请、异议、对申请的评估和完成四个阶段
在美国,可以通过非制定法和制定法两种途径保障生态用水前者主要包括对公共信托原则和适航性进行扩张解释、行使联邦保留水权、通过司法解释赋予州宪法水资源保护功能等方式后者包括通过制定法对传统水资源分配体系进行修正、通过立法规定最低流量标准直接保护生态价值以及通过其他制定法对水资源进行间接保护等方式
水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再分配的重要途径在美国实践中,存在着水权转换、水银行租赁、干旱年份特权、优先权放弃协议、用水置换、临时性再分配、退水买卖、捆绑式买卖等多种水权交易形式由于水权交易对经济、社会、生态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美国学术界对其看法不一,存在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为了减少和避免水权交易的外部性,美国许多州对水权交易实行了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政府部门从环境影响、对其他水权人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水权流转进行严格审查
水银行是一种大规模推行以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有效手段,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爱达荷、新墨西哥、得克萨斯、华盛顿、俄勒冈等州都建有水银行或类似水银行的中间机构加州的水银行主要通过休耕合同、地下水替代合同和水库调水合同筹集水资源,再通过联邦中央河谷工程和州水道工程将其输送到缺水的中南部,出售给用水主体水银行由政府支持建立并集中管理在水银行的运作过程中,加州本着实用主义态度采取巧妙的手段突破了沿岸权难以交易的理论限制加州实践证明水银行是调剂生态用水的有力手段
目前,我国学者倾向于将水权界定为用益性准物权基于美国水权理论、我国法学研究传统和已有的“水权”交易实践,水权应视为学者们为了方便学术研究而提出的一个集合性概念,并不属于某一具体的民事权利,其所包括的取水权、合同水权等可分别纳入适当的民事或其他权利体系进行类型化研究美国的水权体系变迁体现出一种公法色彩日益浓厚的特征,其水权交易属于一种国家(州)公权力严格管制下的权利流转,目的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样,我国水权交易的推行也不应动摇当前的公有水权制度水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现有的水资源行政分配体系,水权市场的引入只是服务于这一目标而不是取而代之沿岸权许可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有关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的收集渠道,我国应充分利用该机制的这一功能先占优先权体系同时是一种水资源不足时的风险分配机制,我国应建立、完善水资源不足时的水权优先位序或时序在生态用水的保护方面,我国应更多地采用私法手段而不是单纯地依赖于公权力我国可以采取的水权交易形式包括水权转换、水银行租赁、干旱年份特权、用水置换、临时性再分配、退水买卖以及生态补偿前提下的行政性调水等其中水权转换已经在我国宁夏和内蒙古得到了应用和推广,生态补偿前提下的行政性调水在浙江省应用较多为了加强市场机制在水资源分配领域的作用,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以流域或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水银行,以促进水权流转,应对水资源短缺
这本《美国水权制度研究》适合水桶制度研究者阅读。

作者简介

王小军,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理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就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从著名环境法学家王曦教授,200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务院法制办环境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2004年以来,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5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研究成果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

书籍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美国水权制度概况
第一节 地表水权
一、沿岸权体系
二、先占优先权体系
三、混合或双重水权体系
四、公共水权
第二节 地下水利用
一、地下水(groundwater)的界定
二、绝对所有权制度
三、相关水权制度(cotrelative water right)
四、先占优先权
五、地下水的管理
第三节 美国水资源管理
一、管理机构
二、美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美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节 水权概念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沿岸权
第一节 沿岸权的发展
一、自然流动理论
二、合理利用理论
第二节 沿岸权的内容
一、达滨权(Access to water)
二、修建码头权
三、非消耗性用水权(Lfsing water without.consuming it)
四、消耗性用水权((:onsuming water)
五、自然增长土地的所有权(Acquiring.Accretion or A:lluvium)
第三节 沿岸权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沿岸权的地表水
二、不适用沿岸权的地表水
三、沿岸土地
第四节 合理用水规则的演变
一、“合理”利用的抽象标准(in absttact)
二、“合理”利用的个案判断(as a relationship)
第五节 沿岸权评析
一、沿岸权的特点
二、沿岸权的不足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先占优先权
第一节 先占优先权的历史发展
一、先占优先权的产生
二、从相关性到排他性
第二节 先占优先权的要素(elements)
第三节 先占优先权与用水优先级别
第四节 先占优先权的丧失
一、抛弃(Abandonment)
二、没收(Forfeiture)
三、时效
第五节 先占优先权评析
一、先占优先权的优点
二、先占优先权的缺陷
第六节 先占优先权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先占优先权的实施现状
二、先占优先权的发展趋势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用水许可制度
第一节 先占优先许可制度
一、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二、许可证的取得
三、加利福尼亚州水权证书的取得
第二节 沿岸权许可制度
一、沿岸权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沿岸权许可证的发放(issuing)和执行(enforcing)
三、沿岸权许可制度框架下的合理利用
四、沿岸权许可制度的特点
五、东西部许可证制度的区别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保留水权与生态用水的保护
第一节 保留水权
第二节 对生态用水的非制定法保护
一、公共信托原则的扩张
二、适航性的扩张解释
三、行使联邦保留水权(F'ederal Reserved Water Rights)
四、通过州宪法的司法解释为生态用水提供保护
第三节 生态用水的制定法保护
一、通过制定法对传统水资源分配体系进行修正
二、通过立法直接保护生态价值
三、通过立法间接保护生态价值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美国的水权交易制度
第一节 水权交易的发展
第二节 美国水权交易的形式
一、水权转换(financing of water conserration measures)
二、通过水银行租赁(1easing)
三、干旱年份特权(Dry-yearOptions)与优先权放弃协议(Subordination Agreements)
四、用水置换(exchange of water)
五、临时性再分配(temporary reallocation)
六、退水买卖(sales of effluent)
七、捆绑式买卖(WaterRanches)
第三节 水权交易的程序与政府对水权交易的管理
一、水权交易的程序
二、政府对水权交易的管理
第四节 法学界对水权交易认识
一、支持水权交易的根据
二、反对水权交易的根据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美国的水银行
第一节 加州水银行的实施背景
第二节 加州水银行的内容
一、水权的购买
二、水的输送
三、水权的分配
四、州水资源部的作用与权限
五、水价
六、水银行与沿岸权
第三节 水银行的优点
一、促进了节 水
二、水银行满足了市场、经济和自然资源需求
第四节 水银行的经验
一、由州政府进行集中管理的水银行具有很大的优势
二、各用水主体并不排斥水银行
三、实用主义态度
四、水银行的经济、环境影响(外部效应)值得重视
五、通过水银行可以调剂生态用水
六、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是水银行成功运转的重要保证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美国水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水权概念
一、内容日益丰富的美国水权
二、我国水权理论研究之困境
三、我国的水权交易
四、水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体
第二节 水资源的配置手段
一、美国的水资源配置:私权为主,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二、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公法性的淡化
三、私有水权的局限性
四、中国的水资源配置:行政为主,市场辅之
五、应注重用水习惯在水资源分配中的作用
第三节 私有水权与许可证
一、沿岸权:信息收集与有限期限
二、先占优先权:风险分配
三、许可证:用水量的核定
第四节 对生态用水的保护
第五节 水权交易
一、交易形式
二、建立类似于水银行的中间机构以方便水权临时性流转
三、水权交易的管理
四、实用主义态度
五、采用私法手段提供公共物品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英文文献
三、重要英文网站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哥伦比亚百科全书》中的水权,指“土地所有者利用毗邻或流经其土地的水体的资格。这种资格即沿岸权,这种权利可能因与其他私有财产所有人或社区(community)的权益相冲突而受到限制或取消(denied)。在大多数情况下,水体不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用于买卖。……在美国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干旱和半干旱的西南部,用水遵循‘先占优先原则’,即无论是否与水体相毗邻,先用水的主体取得水体的用益权,并且这种权利与其对相邻主体用水需求的影响无关。……通常情况下,土地所有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行为不受限制,但是在一些州,土地所有人在取水时必须顾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百科全书虽然在主词条的解释中将水权等同于沿岸权,但事实上也承认了先占优先权的存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则没有“水权”这一词条,其含义等同于“沿岸权”。《美国法律百科全书》第10卷(American Law Encyclopedia,Vol.10)对水权的界定比较详细: (水权)是一组权利,用于保护对于溪流、湖泊、池塘和其他聚集于地表或地下的水资源的利用并享有其利益的资格。 一般而言,水权产生于主体对于毗邻水体土地的所有权,或对于水体的事实上的利用。它首先源于法律规定,包括法官“创造”的普通法、州或联邦的制定法以及部门规章等。水权也可以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有关水权由一方主体向另一主体的转让合同。 在18世纪,水资源利用规则主要体现为习惯和实践,在以后的两个世纪中,随着美国人口规模的扩张,农业和家庭用水需求激增,水资源的稀缺性突显,开始出现了力求实现水资源公平分配的制定法。在解决土地所有人用水争议的过程中,法院也发展出了有关水资源利用的普通法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沿岸权、地表水权和地下水权。美国各州的制定法对水权的界定也不统一。加州宪法规定:“在本州范围内,对特定水体中的水资源进行就地或移地(in or from)利用的水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该水体,相关用水必须属于有益用水,水权人不得浪费、不合理地利用、采用不合理的利用方式或不合理的取水方法用水。”可见,在加州,水权即用水权,不包括水资源所有权(owne卜ship)。根据《蒙大拿州宪法》,“州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洪水以及气态水(atmospheric waters),都属于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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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权制度研究》介绍了历史比较悠久、发展得比较成熟的美国水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在美国,水权属财产权,主要包括沿岸权和先占优先权两种形式沿岸权适用于东部地区,先占优先权则适用于西部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联邦法院对《宪法》中的公共信托原则和河流适航性进行了扩张解释,并创设了保留水权为了推动水权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美国许多州通过制定法突破了基于普通法的传统水权制度窠臼美国的水权交易形式多样,水银行的设立和运行法律框架很有特色《美国水权制度研究》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美国水权制度的学术著作,对我国的水权理论研究与水权交易实践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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