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档案史料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作者:北京市档案馆 编  页数:274  

内容概要

  1929年顺义县重要工作报告、熊朱义助儿童幸福基金社史料、1940年北京特别市公厕管理史料、北平市社会服务处1946年及1948年工作概况、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北京市公共交通基本情况、参战军(边防军)的组建及其消亡、民国时期北京“非律师”活动初探、平津失陷和中国抗战发动的形势、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北京市的商品供应和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上的井盖。

书籍目录

1929年顺义县重要工作报告熊朱义助儿童幸福基金社史料1940年北京特别市公厕管理史料北平市社会服务处1946年及1948年工作概况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北京市公共交通基本情况参战军(边防军)的组建及其消亡民国时期北京“非律师”活动初探平津失陷和中国抗战发动的形势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北京市的商品供应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上的井盖

章节摘录

  他们常将“非律师”等同于律师,因此也将对“非律师”违法行为的不满发泄到律师身上。在律师与“非律师”二者之间,他们可能更宁愿选择“非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因为这些“非律师”可以满足他们胜诉的要求,至于“非律师”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并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在这里,我们也许可以试着做个假设:如果在这场马文氏和贺老太的官司中,马文氏胜诉了,她是否还会去亲自调查李纪五是不是律师?显然当事人关心更多的还是自己官司胜诉的问题,而不是代理人究竟是不是真正拥有律师的身份。上诉人并不十分关心代自己诉讼的是律师、还是“非律师”,这构成了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遭致“非律师”干扰的一个明显困境。  民国时期,尽管律师制度已经确立,但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刚刚迈出步履维艰的第一步,依法治国的口号仅停留在表面,司法制度尚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律师职能的正常行使。而且,由于人治传统的长期熏陶,律师队伍虽然逐渐壮大,但是社会大众还没有给予这一角色以普通的接受和认同。律师的兴起,冲击了传统社会的“讼师”,但有的讼师也利用民初法制的漏洞,新挑换旧符,以“非律师”的身份参与诉讼,却缺乏法律服务业者应有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律师为了在自己的行业范围内形成对法律业务的垄断,作了诸多的努力,对“非律师”的打击就是其中一个方面;但有时,律师又不得不靠着“非律师”为他们招揽案源。这种既对立又充满竞争、合作的生存博弈的展开,使得律师与“非律师”之间始终处于紧张的状态。社会大众对律师与“非律师”角色的混淆,为人们正确看待和认知律师设置了障碍。现代律师群体在近代中国的兴起过程中,面临着难以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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