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新农村常备法律知识百科(套装上下册)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和谐新农村常备知识百科丛书》编委会 知识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和谐新农村常备知识百科丛书》编委会 编  

内容概要

《和谐新农村常备法律知识百科(套装上下册)》共分四部分,内容分别是:农村基本制度建设相关法律知识、农村生活相关法律知识、农村经济相关法律知识、“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选编。

书籍目录

常备法律知识百科(上)第一部分 农村基本制度建设相关法律知识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常备法律知识1.什么是村民和本村村民?2.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本村村民?3.什么是村民自治?4.村民自治范围的主要事项有哪些?5.村民在村民自治中享有哪些权利?6.什么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是否由村委会召集?7.村民会议的职权有哪些?8.哪些事务属于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务?9.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怎样?10.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11.村民委员会具有哪些特征?12.村民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13.怎样正确理解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14.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具体有哪些?15.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16.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否可由一人担任?17.村民委员会有哪些自治功能?18.村民委员会有哪些自治途径?19.什么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20.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是什么?21.村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22.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3.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4.能否因“超生”而取消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5.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遵循什么程序?26.乡镇政府、村党支部能随意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吗?27.设立村民小组有什么意义,村民小组组长可否由村民委员会任命?28.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有哪些,造成的选举结果是否有效?29.村民应如何应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30.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时间?31.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32.村民如何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33.如何保证村务公开制度的实行?34.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什么?35.财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36.财务公开的时间和基本程序是什么?第二部分 农村生活相关法律知识第三部分 农村经济相关法律知识第四部分 “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选编

章节摘录

版权页:(1)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在新的集体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则说明已经成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不应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权利,因此发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2)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为了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保护妇女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还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相应规定:①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②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也就是说,仅在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迁出本村并在迁入地得到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原集体经济组织才能收回她的土地承包权。12.发包人是否可以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外出务工农民虽然在村外工作、生活,但只是在短期之内,他们的户籍仍留在农村。农民工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依法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将外出务工农民原承包的土地任意收回,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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