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作者:中国计量出版社 编  页数:23  字数:14000  

内容概要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而编写的。本书列出了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相关科目、考试目的及考试基本要求,并给出了考试样题;同时汇集了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本书适合相关计量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 一、《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 二、《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科目 三、《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样题附录一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附录二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章节摘录

  (四)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第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 国家对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 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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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我买的是一级计量师考试大纲,为什么收到的是二级的呢,很明显的封皮上的“二”被刮掉了一横,这样做是不是太不诚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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