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测绘出版社  作者:本社 编  页数:30  字数:60000  

内容概要

  本标准代替CH/T 1004--199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本标准与CH/T 100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体例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对测绘技术设计的过程重新进行了规定,即将测绘技术设计过程划分为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验证(必要时)、审批和更改。因此,增加了“策划”的内容;将原标准“技术设计的依据”的有关内容,改写成了“设计输入”;将原标准“项目设计书的内容”和“专业设计书的内容”并人到“设计输出”中;将原标准“审批程序”的有关内容改写成了“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审批”和“设计更改”。
  ——增加了“测绘项目”、“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更改文件”、“设计过程”、“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等一组术语及其定义的描述。
  ——将“专业设计”改为“专业技术设计”,以突出其设计内容的特点。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中,增加了专业技术设计书通常应包括的主要部分和各部分内容编写的一般要求。将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内容的具体要求放入了规范性附录F,其中增加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专业技术设计的内容;“大地测量”中增加了“选点、埋石”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将原来的“地形测量”内容分为“摄影测量与遥感”与“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两个测绘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中,增加了“遥感”的有关内容;将原来的“地图制图”与“地图制印”合并为“地图制图与印刷”,“地图制图”中增加了“电子地图”内容;增加了“界线测绘”,并将原标准中的“多用途地籍测绘基础资料测绘”内容改写为“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新增了“境界测绘”内容。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见附录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设计策划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设计输入及其评审要求”(见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设计评审的内容和要求”(见附录G)。
  本标准的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玉霞、庞尚益、桑东文。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H/T1004—1999

书籍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测绘项目
 3.2 测绘技术设计
 3.3 测绘技术设计文件
 3.4 技术设计更改文件
 3.5 设计过程
 3.6 设计输入
 3.7 设计输出
 3.8 设计评审
 3.9 设计验证
4 总则
5 设计过程及内容要求
 5.1 策划
 5.2 设计输入
 5.3 设计输出
 5.4 设计评审
 5.5 设计验证
 5.6 设计审批
 5.7 设计更改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踏勘报告的主要内容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设计策划要求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设计输入及其评审要求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设计附图的类型、内容和要求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和要求
附录G(资料性附录) 设计评审的内容和要求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4.1 测绘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绘成果(或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每个测绘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4.2 测绘技术设计分为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项目设计是对测绘项目进行的综合性整体设计。专业技术设计是对测绘专业活动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它是在项目设计基础上,按照测绘活动内容进行的具体设计,是指导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对于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将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合并为项目设计。  4.3 项目设计由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设计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负责。  4.4 技术设计文件是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影响测绘成果(或产品)能否满足顾客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测绘技术的设计活动应按照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评审、验证(必要时)、审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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