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法律(第108辑)

出版时间:2008-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 编  页数:123  字数:123000  

内容概要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境)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  《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  自2002年起,《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72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2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投稿。

书籍目录

•仲裁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董松根副会长出席贸仲委内蒙古办事处揭牌仪式 贸仲委仲裁法律代表团访问美国 贸仲委仲裁法律代表团出访加拿大 第五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在京举办 贸仲委举办部分仲裁员研讨会 贸仲委当选大中华仲裁论坛副主席 贸仲委参加中俄蒙韩等六国商事仲裁年度会议 贸仲委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意向书•专论 争鸣• 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比较与借鉴:确定我国利他合同仲裁条款对受益人的效力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2007年仲裁规则与1999年仲裁规则之比较•特 载• 外国仲裁裁决在英格兰的执行 在“悍马”的阴影之下:国际仲裁和公共政策例外案例 赢在美国——CIETAC(97)贸仲裁字第0517号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规则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院仲裁规则

章节摘录

仲裁动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7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致意见,该《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内地与澳门两地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有了法律依据,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安排》的适用范围、受理申请的法院的级别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及提交的具体文件要求、司法文书的语言要求、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执行的期限、财产保全措施规定以及《安排》的溯及力等。该《安排》是继两地签署《关于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后,在司法协助领域内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两地司法协助关系更趋密切,相互协助的范围更加广泛。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7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07年10月30日签署。本《安排》已于2007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双方一致意见,本《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安排:第一条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适用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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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跟踪仲裁法的发展的“期刊”,基本上每期都买。但似乎实务性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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