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程序理性之门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卫平  页数:263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作者简介

张卫平,山东莱芜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73年下乡插队务农,1976年参加工作当工人,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同年留校执教,1993年由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东京大学、一桥大学学习研究,1996年成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政府津贴获得者,并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荣誉称号。1999年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至今。现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 
个人独著有:《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3)、《守望想象的空间》(2003)、《民事诉讼法》(2004)、《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琐话司法》(2005)、《那门是窄的(讲演录)》(2005)、《知向谁边》(2006)。1996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55篇。

书籍目录

民事诉讼若干关系的辩证分析事实探知绝对理念的自省辩论原则之辩时下诉讼调解的思考十六载之变——谈民事诉讼法的修正处分原则之理管辖权异议——回归原点的思考证明责任:原理、制度与应用减法与加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作业

章节摘录

今天,我再次来到政法大学,在这里讲辩论原则,或许有些同学在看到海报时就会想,张卫平又要打着清华大学教授的旗号来兜售他的谬论了,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不是已经规定了,还有什么好讲的。(笑)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可能没有正确理解辩论原则真正的含义和价值。我们仅仅是被一些表面的东西所迷惑了。的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历来被认为或者说被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但是,不知大家有没有打过官司?我想绝大部分同学都没有民事诉讼的经历,大概也没有作为公民代理为他人代理过民事案件。同学在实习时是否问过那些律师们,他们在法庭上的辩论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究竟有多大影响呢?他们是否把砝码都押在辩论环节上?关于辩论原则,尽管各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教科书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对辩论原则含义的理解却大同小异。辩论原则的概念被定义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编辑推荐

《推开程序理性之门》遴选了作者最具代表性的九篇演讲,基本体现了作者的主要学术观点和建树。内容涉及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理论以及立法、修法的主要问题。鉴于演讲形式,《推开程序理性之门》在风格上较一般学术著作具体生动,可读性较强,同时也收纳了即兴发挥的现场问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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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封面有些脏了。看了首页的一些感觉还行。有点点难懂呀。老师推荐的~
  •   对话非常有意思
  •   非常不错的随笔
  •   就是语言上艰涩难懂,而且其实不是很有内涵
  •   封面材质缘故容易脏 内容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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