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基础理论建构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童列春  页数:285  

前言

  在民商法领域,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商法作为一个学科独立存在,成熟的基础理论成果却不多,而且,近些年来,在这方面的学术力量投入明显不足。对于一些作为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性问题,例如: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商事主体是什么;商行为是什么;商法中的财产关系有何性质特点;商法中的营业是什么;商法与民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些关键问题似乎都没有形成丰富的足以回应质疑的成熟的理论成果,学界好像也不急于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商法似乎像中医一样奇妙,说不清五脏六腑的准确位置、构造与功能,却不影响治病救人的效果。学者们紧紧跟随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对社会生活中提出的法律制度规范提供诉求作出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回应;商事立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商法的子部门的研究也不断深入,近年来,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建设均取得喜人的成就  。

内容概要

  《商法学基础理论建:以商人身份化、行为制度化、财产功能化为基点》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如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商事主体是什么?商行为是什么?商法中的财产关系有何性质特点?商法中的营业是什么?商法与民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等问题作出了系统地解答。

作者简介

  童列春,男,汉族,1966年生,安徽桐城人,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人身法。1991年9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并留校任教,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2006年,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主研《和谐语境中第三部门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侧重于公权与私权界限模糊领域的实证分析》等国家级课题四项,主持《商法中财产关系的性质特点研究》等省部级课题三项,参编《商法学》等教材八部;在《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论文《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

书籍目录

序导论第一章 商法的演变第一节 商法演变的基本路径一、古代商法的发展二、中世纪的商事法三、近代商法的兴起四、现代商法的繁荣五、商法在中国社会中的发展第二节 商法的现代嬗变与误读一、商人特权身份性质——商人法的误读二、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商法的现代发展现象的误读三、私法公法化——商事法律内容的误读第二章 商法概述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一、商的概念二、商法界定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商法的调整对象学说二、具体商事关系的范围三、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四、商事关系中利益存在形式五、商法调整对象的层次结构分析第三节 商法的特征一、商法的法律属性特点——内化了公法因素的私法二、商法的自然属性特点——技术性与非伦理性三、商法体系构成特点——组织法与行为法结合四、商法规范构成特点——强制性规范与构成性规范大量存在五、商法的发展特征——变动性与国际性第四节 商法的立法模式一、世界上主要的商法立法模式二、我国商法学理论界主流意见第五节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界限不清带来的理论问题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三、商法与民法的联系第六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一、调整对象的同源性与相关性二、立法宗旨的差异与互补三、功能上的互补与限制四、运行中的相互作用第三章 商法的本质第一节 商法是特别私法一、商法追求市场能力不平等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二、商法以财产性私权为本位,以私权神圣为理念三、商事关系遵循私法自治四、商法是内化了公法因素的私法第二节 商法是市民社会发展的法律条件一、商法保证市民社会中f1我生存利益的追求,维护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二、商法确认与资本运作关系相关法律机制,形成市民社会发展的实现形式三、现代商法构建了财产运用的商事制度四、商事财产关系的社会存在与发展状态决定了整个市民生活关系的存在与发展第三节 商法是反映商品经济存存与发展的技术性条件一、商法通过商事技术性制度重新整合了社会财产关系二、商法中设计r交易制度三、商法中设计了交易工具四、人本身及其主观能动性也被技术处理,成为商事关系中的要素五、公法因素和强制主义作为手段引入私法第四章 商泌原则第一节 商法的原则概述一、商法原则的含义二、商法原则的功能三、确立商法原则的依据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率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自由原则四、安全原则五、信用原则第三节 商法的次级原则一、商事主体法中的原则二、商事行为法中的原则第五章 商法中的营业第一节 营业的性质:商事关系的存在形式一、实体意义营业是商主体的存在形式二、行为意义营业是商事交易关系的专业形式第二节 营业制度的法律构造一、商业习惯和习惯法对营业的构造二、商法对营业的构造三、相关法律制度对营业的回应第三节 营业的社会功能一、整合功能二、区分与催生功能第四节 营业对于商法的理论意义第六章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第七章 商事法律行为第八章 商法中的财产关系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商法的演变  商法在历史中产生,在历史中演变,不管人们有没有发现,也不管学者们有没有做出正确的解说,商法总是与商事关系一同发展变化,在商人的实践活动中生长。  第一节 商法演变的基本路径  商事法发展的经济动因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法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技术性条件,它为商品经济的存在和运行提供制度规则支持。商品经济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均对于制度规则提出相应的要求,这种社会经济存在发展的客观需求反映在法律上,表现为提出形成规则并提供法律调整的需求,这种要求规制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内容。与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商事法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形成与发展,从简单、零散的商事规范到完备的商法典,至今,在世界上已有三百年的成文法历史。  一、古代商法的发展  “自发秩序起源于它们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古代商事法发展的社会基础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对于商事规则提出的简单要求,产生了最初的商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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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学基础理论建构:以商人身份化、行为制度化、财产功能化为基点》可贵之处在于作者是对商法基础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作出了系统的正面解答。这项工作填补了或者说是在试图填补商事法法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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