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手册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409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后,我国的刑法体系又有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为满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民对新刑法学习、查阅的需求,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本书。  1.收录全面,实用性强:本书以实用为原则,收录了刑法典、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全部法律解释。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全部收录。除此之外,对于未以“法释”形式发文。但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也予以了收录,并在目录中用仿宋字体标示,便于读者区别适用。  2.新旧文本,附加条旨:1997年刑法标准文本和2009年最新修正文本都予以了完整收录,可满足不同查阅习惯读者的需求。另外还对刑法典所有条文都加注了条旨,其中分则条旨系根据“两高”罪名规定编排,可使读者对各条内容一目了然。便于轻松理解和查阅刑法条文。

书籍目录

一、刑法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刑法修正案 4.法律解释二、刑法总则 1.溯及力 2.犯罪 3.刑罚 4.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法分则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1)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类犯罪  (2)侵占、挪用财产类犯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四、罪名规定

章节摘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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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手册》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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