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家学 编  页数:581  

前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惠及亿万农民、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实践经验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富裕,就谈不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没有城乡的统筹发展,就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就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法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民革工作重心除了坚持长期对台工作以外,就是“三农”问题和社会法制建设。我们认为,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联系的有无、多少和深广,而在于在实践中找到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找到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切人点,通过完善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基于此,民革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决定共同举办“2009·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并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征文活动,希望以此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而切实可行的法学理论支持,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内容概要

本书涉及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建设,涵盖了“新农村法制建设总论”、“新农村土地法制建设”、“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小产权房建设”、“新农村金融法制”、“新农村教育、医疗法制”、“新农村与城镇化”等七大篇章,涉及到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    本书立足中国实际,以法制建设为经线,以新农村建设为纬线,经纬结合,展现了中国法学界、法律界对于建设新农村法制的探索。

书籍目录

一、新农村法制建设总论  1.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2.探讨律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3.强化乡镇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法治是维护农村稳定与和谐的根本  5.关于持续探索“三位一体”模式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建议  6.农村三十年法制建设的反思与前瞻  7.新农村建设模式探讨  8.中国农村基本矛盾方向浅析  9.论律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10.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二、新农村土地法制建设  11.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与农民利益的保护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问题探析  13.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重庆农村经济的影响  1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发展机遇与风险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16.论我国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  17.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内涵性缺陷及其解决路径  18.关于对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初探  19.浅谈土地流转中的风险  20.海南农垦和地方城乡土地管理一体化调研报告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  22.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3.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伦理透视  24.完善土地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5.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政策法律配套举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武小刚  26.从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引发的对农村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思考  27.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8.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29.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探讨三、新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30.新农村建设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  31.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内蒙古新农保试点工作调查  32.加强湖南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研究  33.浅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4.启示与构想: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  35.构建重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研究  36.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7.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四、新农村“小产权房”法制建设五、新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六、新农村教育、医疗法制建设七、新农村与城镇化建设及其他后记

章节摘录

  一、新农村法制建设总论  1.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三、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组织体系  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主体就是各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把农村法律服务落到实处,就必须先有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农民遇到问题需要借助法律解决时,能提供帮助的主要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区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区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这些机构承担着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任,对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这些机构在提供农村法律服务时存在一些显著的缺陷:第一,某些法律服务项目还不能深入基层,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在乡镇一级建立服务点,农民必须到区县一级才可能获得服务。第二,提供不同类型法律服务的主体重合,导致职能不明,无法实现服务的专业化。由于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当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所在辖区的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基本上是3块牌子1班人马,司法所的所长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以及法律服务所的所长由1人担任。这种现象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但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这种资源缺乏导致的多位一体实际上削弱了法律服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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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论文成果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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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写论文不错的参考资料
  •   还行,就是收集了全国各地的论文,没想象中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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