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法律  作者:董礼洁  页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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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人口和资本的迁移和集中。它的趋势是农村、农业向城市、工商业迁移和集中,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  这种城市化进程是全国的普遍现象,即使地处内陆的新疆也不例外。到1998年年末,新疆市镇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50.1%,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30.89%。①在我国东南沿海,这种城市化趋势尤为明显。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正逐渐成为历史。  城市是什么?“交通和通讯、电车和电话、报纸和广告、钢筋水泥建筑和电梯——总之,这些促使城市人口既频繁流动有高度集中的一切——正是构成城市生态的组织的首要因素。”②这就引发了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和都市应急机制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然而,城市不只是地理学和生态学上的一个单位,它同时还是一个经济单位”③和一种生活秩序。城市的治理结构和公众参与,都不同于乡村。

内容概要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土地管理权:土地征收权、规划编制和执行权、土地使用许可权。其中,有的属于地方政府,有的依法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土地征收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属于地方政府,而审批权则属于中央政府。土地使用许可权属于地方,但已越发部门化。    中央在土地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种改革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财政管理和监督体制上。其实,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博弈的根本原因,在于已经形成的地方利益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尤其在决策程序中还缺乏表达的途径和机会。地方利益既然不能在决策程序中有效表达,那么就会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导致在土地管理领域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纷纷扰扰。这就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地方利益的表达机制,改变权力授权方式,从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负责转为地方政府的概括负责。应当说,这种变化目前正在悄悄进行,中央已越来越多地把土地管理权概括授予地方政府。

作者简介

  董礼洁,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现供职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在《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导言     一、研究缘起与视角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第一章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梳理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研究的前提     一、本文研究中地方政府的界定    二、本研究的宪政前提. 第二节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类型化    一、土地的分类    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从混沌到类型化 第二章 地方致府土地征收权的边界 第一节 土地征收制度的确立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    二、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 第二节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内容    一、土地征收批准权    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决定权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变动及其原因    一、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限变动的趋势    二、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限变动的原因    小结土地征收权的实质——土地发展权的国有   第三章 地方政府±地规期权的边界 第一节 土地规划和土地规划权    一、土地规划的种类    二、我国土地规划的发展历程    三、土地规划权的内涵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权的变迁    二、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权 第三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权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    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执行权    小结  土地规划的两种执行模式第四章 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许可权的边界 第一节 土地使用许可权的依据    一、从建设用地计划到土地利用年度计射    二、城市规划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关系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许可权    一、城镇土地开发建设的程序    二、城镇土地使用许可权的内容 第三节 农村土地使用许可权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    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三、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影响    小结  地方政府执行程序中的利益表达第五章 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监管 第六章 财税制度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影响 第七章 人事制度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影响 结论 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现状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梳理  本章是本文研究的前提。本文的研究是以现行的宪政框架为基础的,并非以修改现行制度或者构建新的制度为目的。因此,在进行研究之前:首先,必须明确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和职权;其次,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领域的职权类型化,以此作为后文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研究的前提  在讨论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权之前,本文有必要对几个重要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需要界定的是行使土地管理权的主体——“地方政府”一词的各种含义。因为,在各种不同的学术著作以及不同的语境下,它的含义往往千差万别。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只能对其中某一类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权进行探讨。其次,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进行界定。  一、本文研究中地方政府的界定  地方政府是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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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法律出身的人写的一本书,很多还是贴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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