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视域下的“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任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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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学,离不开学术。教学和学术构成大学两个最为核心的部分,如果说教学是大学生存之本,那么,学术就是大学发展之源。惟学术,方能推进学科之发展,促进教学质量之提高。高水平的学术,乃高质量的教学之保证,乃一流大学之必备条件。大学应该尊重学术、倡导学术。大学之学术成就,为大学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学术研究,也离不开大学。蔡元培先生曾言:“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是探究高深学问之圣殿,大学应该为研究学术提供制度保障和精神环境,使大学成为学者的精神家园,为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知识财富。此外,大学的学术研究,不能忽视那些以学术为理想、追求学术的莘莘学子,他们是大学学术追求永远充满活力之所在。天津财经大学一贯坚持以提升学术水平为先导,积极地探索、完善各项措施,营造天津财经大学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鼓励真正的学术创新。

内容概要

本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葛兰西、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代表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哈贝马斯以及三位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吉诺维斯、萨姆纳和柯林斯关于“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在此基础上,作者归纳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与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核心观点,分析了这些观点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作者简介

任岳鹏,1974年2月生,河北邯郸临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师从吕世伦先生,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主要研究成果有专著《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 8年版);论文“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一一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中的法体系初探”(与吕世伦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并荣获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法的社会实证研究之能与不能”(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8期)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与思路 二、概念梳理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二)意识形态第二章  “法与意识形态”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兴起的背景和原因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探讨“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时代背景  (一)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与低潮  (二)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巩固与发展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理论起因  (一)批判机械经济决定论      (二)批判简单工具论  (三)批判、反思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第三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葛兰西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二、意识形态领导权 三、法与意识形态领导权第四章  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阿尔都塞:法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描述性理论  (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三)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法的作用机制 二、普兰查斯:作为社会力量“黏合剂”的法  (一)国家=镇压+意识形态?  (二)法与暴力  (三)法与同意  (四)法与国家  (五)现代法第五章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哈贝马斯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合法性危机 二、交往行动理论 三、法的合法性第六章  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吉诺维斯:法的领导权(霸权)功能 二、萨姆纳:法的意识形态本质及阅读方法   (一)意识形态的概念、特征及阅读方法  (二)法的意识形态本质 ……第七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核心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法与意识形态”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兴起的背景和原因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探讨“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时代背景(一)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与低潮按照马克思的预想,无产阶级革命应首先发生于工业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然而,历史事实却相反,革命首先在落后的俄国爆发了。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欧洲其他国家也相继爆发了无产阶级革命,形成了欧洲革命的高潮。其中最有代表性且影响较大的有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和芬兰革命、1919年的匈牙利无产阶级革命、1923年的保加利亚和波兰的革命起义等。然而,在这些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使经济濒临崩溃的西欧、中欧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并没有取得成功,相反却相继失败了。到了1924年,十月革命后出现的中、西欧革命高潮结束,西欧的革命从此走向低潮。

后记

本书的成就,绝非一己、一时之功力。它是许多人长期默默奉献、耕耘的结晶。首先感谢我的导师吕世伦教授。能成为吕老的弟子,实乃三生有幸。吕老的“真、善、美”,“慈与严”,激励弟子攻克学术上的一道又一道难关。感谢吕老的信任,使我得以“白手起家”撰写“现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之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本书的写作。如果可以,我愿把吕老的指导用“研究自由”、“自由研究”和“宏观调控”三个词来概括。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这片尚待开垦的沃土,吕老没有先给我戴几个紧箍咒,而是给予充分的研究自由,使我能够放开手脚、在广阔天地里自由驰骋。然而,放手不等于放任,在我迷惑不解、茫然彷徨时,吕老总能以其深邃的思想和洞察力使我茅塞顿开、勇往直前。在初稿审阅时,吕老把我的著作的题目从原来的“论法与意识形态——以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为视角”改为现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视域下的‘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简单的语词调换透射出吕老对本书宏观主题的深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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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视域下的“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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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本书可以,但就是内容比较单薄,论述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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