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出版时间:2005-6  出版社:中国劳动出版社  作者:王昌硕  页数:351  

前言

当今世界各国,即使是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国家,也存在弱势群体,存在着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国普遍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来调整这种表面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平等与和谐。200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法归根到底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维系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和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调节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同属于社会法范畴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独立法律学科。为便于学习,将本书定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是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之一,由中国政法大学王昌硕教授主编。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法学的教材建设落后于教学,开设社会保障法学课程的高校极少。作为高等院校法学学科体系中一门重要课程,本项目将使课程讲授更加丰富、具体和实用,教学工作也有了相应的理论支撑,有助于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改革。当然,这仅是一种尝试,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教材立项的社会背景和与同类教材不同。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和理事国,并且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治建设将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国外先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治思想和制度将逐步影响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进程,催化我国劳动和社会法治建设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本项目在此背景下立项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内容概要

  当今世界各国,即使是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国家,也存在弱势群体,存在着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国普遍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来调整这种表面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平等与和谐。本教材以保护弱者为主旨,半从社会法弱势群体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的视角分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本质和内容。注意避开国内同类教材架构的行政化色彩,尽量贴近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调整,力求精益求精,努力做到观点前瞻、理论性强、知识面广、材料详实、体系创新、可操作性强。  本教材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也可供研究生、教学人员、劳动保障行政人员、工会工作者参考以及广大劳动者自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劳动法历史与基础理论第一章 劳动法学总论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劳动法的体系及特征第三节 劳动法律渊源第四节 劳动法的地位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第二节 劳动法产生的法律基础第三节 国外劳动法的发展与现状第四节 中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四节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 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劳工立法第一节 国际劳工组织第二节 国际劳工立法第五章 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第一节 集体谈判制度第二节 集体协议概述第三节 集体协议的订立第四节 集体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五节 产业行为制度第六节 不当劳动行为矫正第六章 劳动合同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第一节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概述第二节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的制定程序第三节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的效力第八章 就业权利保障第一节 就业权利与就业保障立法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概念、方针、原则和途径第三节 就业服务体系第九章 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第一节 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概述第二节 我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发展第三节 我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建设第十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一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概述第二节 工时制度第三节 限制加班加点制度第四节 休息休假制度第十一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概述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方针、责任原则和内容第三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第四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二章 劳动报酬第一节 劳动报酬的概念和法律原则第二节 确定工资分配的因素和方式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第四节 工资支付保障第二编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理论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法理论基础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二节 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第三节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五节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第六节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救助与社会救助法概述第二节 具体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第二节 公共福利制度第三节 职业福利制度第四节 专门福利制度第十七章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优待制度第三节 抚恤制度第四节 安置制度第三编 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与监督第十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第十九章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监察第一节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与立法第三节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第四节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第二十章 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 具体劳动保障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劳动法总论第三节 劳动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也可称为法源(source of law),但其大约有以下几种理解:一是法的存在形式,即为了具体认识的目的,观察法以如何形式被形成、被表现。这种意义上的法源意味着在法的解释适用时,解释者或法官可以援用或作为裁判的法规范形式,如制定法、习惯法、判例、学说等。这种法源理解,存在不同的称谓,但是最常用的方法;二是法社会学使用中的法源,旨在探究创造法的原动力或法成立的原因。依这种法源理解,道德、习惯、宗教及其他社会规范、外国法、判例、学说应是法源;三是法哲学倾向的法源,类似法的效力根源;四为历史的法源,主要针对法体系的历史由来等。我国学者使用了第一种理解方法,即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律适用者或执法者的适用法律、执行法律活动的依据。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渊源包括:1.宪法中有关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及国家安全的最高准则,它是法律制定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其他所有社会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宪法中有关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关劳动领域事务的规定是劳动立法的依据,也是最重要的劳动法律渊源。2.劳动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中的劳动法律规范。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中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第二层次的劳动法律渊源,效力低于宪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都属于劳动法律,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企业法》《刑法》等法律之中也有有关劳动法律规范等。3.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了数量相当的劳动行政法规,它是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规定、法律实施细则等。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法律适用效力和行政执行效力的劳动法律规范。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即是其中的重要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数量是较多的一类。4.地方劳动法规。依据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发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民族自治区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和发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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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是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是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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