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司机

出版时间:2008-2  出版社:彭艳忠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8-02出版)  作者:彭艳忠 著  页数:98  

前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人员编写了“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本套教材囊括了矿山特种作业的18个工种:瓦斯检查工、煤矿安全检查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绞车操作工、测风测尘工、尾矿工、矿井排水泵工、通风安全监测工、矿山救护队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耙(装)岩机司机、通风机操作工、输送机司机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每一工种分为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复审教材和考试习题集3册;全套教材共计54册。本套教材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权威性、规范性、科学性强。本套教材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相关的新规程和新标准为主要编写依据,既全面介绍了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反映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最新要求;又注意了内容的创新,注意吸收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二是实用性、技能性、可操作性强。本套教材针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本着少而精、实用、适用的原则,内容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图文并茂。为便于培训教学,每一工种都有配套的考试习题集。考试习题集的大题量、多题型也为各安全培训机构建立题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是指导性、可读性、实效性强。培训教材在全面反映教学大纲要求的同时,插入了一定量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复审教材以事故案例为载体,融入安全技术知识,避免了与培训教材在内容上的重复,并注重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的事故预防理论和技术等新知识。本套教材是全国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最佳培训教材与复审教材,还可作为矿山基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矿业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用书。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兖矿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内容概要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复审教材·电机车司机(复审)》是由彭艳忠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法律法规常识、煤矿安全心理分析、电机车运行基本知识、电机车运行事故原因分析、电机车事故预防措施、煤矿职工规范安全行为的养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法规常识(1)第一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5)复习思考题(9)第二章 煤矿安全心理分析(10)第一节 煤矿事故的心理因素调查与分析(10)第二节 煤矿事故案例心理原因综合分析(18)复习思考题(21)第三章 电机车运行的基本知识(22)第一节 矿井电机车的分类及特点(22)第二节 列车安全运行理论知识(24)第三节 电机车运输信号(29)第四节 电机车安全运行的规定与要求(33)复习思考题(41)第四章 电机车运行事故原因分析(42)第一节 电机车运行环境因素事故分析(43)第二节 电机车设备造成的事故原因分析(48)第三节 电机车司机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分析(56)第四节 行人的违章造成的电机车事故分析(61)复习思考题(64)第五章 电机车事故预防措施 (65)第一节 电机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65)第二节 预防电机车事故采取的措施(76)复习思考题(79)第六章 煤矿职工规范安全行为的养成(80)第一节 职工安全行为养成的基础要求(80)第二节 职工日常生产作业中安全行为的养成(88)复习思考题(97)参考文献(98)

章节摘录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由于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不可避免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会或者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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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复审教材·电机车司机(复审)》是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培训复审教材,也可供煤矿的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及煤炭院校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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