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森杀人事件

出版时间:2005-5  出版社:朝华出版社  作者:范达因,陈曾纬  页数:228  译者:陈曾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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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菲洛·万斯探案集》创下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图书销售纪录,成为一战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硕果仅存的经济奇迹之一,并因此开启了美国推理小说黄金时代。因之改编的电影是同时代最具票房价值的好莱坞电影,布鲁斯、鲍威尔等影坛巨星无不因出演片中主角而名扬天下。

作者简介

  范达因(S.S.Van Dine),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菲洛·万斯探案集》是他惟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他将推理小说中的理性成分演绎到极至,这个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范达因所撰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是推理小说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戒律,同时也被奎恩等后来者奉为指导其毕生写作的“圣经”。

书籍目录

1、菲洛·万斯在家里2 犯罪现场3 女用提袋4 管家的说辞5 搜集资料6 万斯提出看法7 报告和侦讯8 万斯接受挑战9 凶手的身高10 剔除一个嫌疑犯11 动机和恐吓12 点四五柯尔特手枪的主人13 灰色卡迪拉克14 证据中的一环15“范菲——私人文件”16 坦承和隐瞒17 伪造签名的支票18 认罪19 万斯交叉讯问20 女士的解说21 天衣无缝的启示22 万斯理论的纲要23 调查一个不在场证明24 逮捕25 万斯解说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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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0条)

 
 

  •     话说这本小说 实在一般。
      因为凶手太明显。
      死亡现场给了太多线索。太多、太多了。有看似明显到令人起疑心的,有一晃而过让人特别留意的。
      最为一个看客喜欢这样满是线索的凶杀现场。
      作为一个读者觉得这本小说有点太“苍白”。
  •     论细节等方面来说,程小青把陈曾纬未翻译的细节都给补上了。(我最印象深刻的是量身高的那段,程小青把细节给译出来了)
      
      但是因为程小青的书是古董,我实际上读的是陈曾纬译本。
      
      偵查館的译文略坑,在主教杀人事件时,居然把主角investigator译成检察官了(虽然臉譜把COCK ROBIN译成公鸡罗宾也很扯)。国内其他的版本(夜暗黑、徐建萍)用的都是同一个译本。基本上不咋地。
      
      当然,现实点说,程小青那个时代的信息没现代发达,可能有些原作中的梗程小青没能翻译出来。或是在那个时代中被删减。。。。
      
      虽然说,我找到的梗,视乎没有一个作者给他翻译、注解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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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剧情,我不打算在这篇里讲,请看我对电影版的评价:movie.douban.com/review/6321051/
  •     关于万斯,我觉得《你是那世上的奇男子呀,我就是那地上的拉拉秧》近乎完美地表达了我对他混合着“顶你啊”、“哈哈哈哈哈”和星星眼的复杂情愫。确实,【我进门五分钟就知道凶手了【我就是不说~~~【你打我呀~】这个做法让我很想犯罪,而且理由也不充分嘛!我看马克汉和万斯就是一对忠犬攻傲娇受,万斯一开始扯着忠犬直奔真·凶手家翻证据他就算气得跳起来也不会不从嘛!(反正他都被气疯那么多次了
      言归正传。本书还是很符合范达因一贯风格的。
      1.依然没有不可能犯罪,没有复仇没有冒险情节没有意外凶犯,跟主教不同的是前半段人物描写超多,范达因同学应该是抱着一种“嗱我在第一本就把侦探检察官和巡官都介绍完啦,以后别问啦”的态度在创作吧…
      2.依然对涉案人员只有短短的描述,但是我认为已经足以完成人设。至少,那位桀骜又柔情的小姐是给我留下足够深刻的印象了。
      3.依然案情反复,不过按范达因的尿性,要猜凶手简直太容易,反正在最后十几页之前被怀疑过的全都不是就对啦。
      因此,核心依然落在询问侦查的过程和犯罪心理的分析上。同样是质询各路人员,阿加莎那种乡间阿婆的碎碎碎碎念简直让我昏昏欲睡,而万斯则成功用问讯和谈判的各种技巧(我更倾向于说“天赋”)为查案过程添光。还是那句话,堪称侦探与警官的质询指南,光为看他如何盘问角色都值回票价~ 从这一点上说,他还颇有我家福尔摩斯的影子嘞。
      另一点,犯罪心理。在我年幼的时候,总以为犯罪心理就是犯罪动机,研究心理就是研究动机——图样图森破。
      以前我也总以为没有完美的犯罪,但在万斯的引导下认真思考一下,犯罪其实无所谓“完美”。如果说凶手没有留下直接证据以供定罪就是“完美”,那么要实现完美犯罪也未免太简单了。捅死陌生路人这种难以追查的案件不说,哪怕是要害一个与我有关联的人,只要我对他的讨厌/恨意/动机不比别人对他的更明显(对于一个讨厌的生意人来说这个条件很好达到),再加上一些特定却常见的机缘(例如独居、没有告诉别人今天的行踪、去到无人的地方…),我再给自己设计一个模糊的不在场证明,注意细节,相信不会留下太多证据。21世纪况且如此,何况那个没有手机网络监视器,侦查科技有限,大家都还守礼又古板的年代呢。当然,证据是法律的关键,然而光从追寻真相的角度来说,对于面目模糊而经精心设计的罪案,犯罪心理的分析恐怕比搜寻证据更重要。
      万斯对证据的蔑视不可谓没有道理,线索、证据、表象……这一切往往将我们引入歧途。提出一个假设,再到处找实例加以论证,这种思路虽不严密却常见。就推理小说而言,对本格的著名嘲讽之作——《特伦特的最后一案》给了我们一个鲜明的例子。侦探作了一个本格而完善的推理,动机、手法、证据什么什么一应俱全,结论却依然错得无边无际。就生活而言,古人说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也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古人说惟有读书高也说绝知要躬行;古人说成王败寇也说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只要提出一个不算荒唐的理论,能支撑它的事实可不要太多。看少年派,为了证明第二个故事才是真的,人们能举出好些目测自圆其说的线索;但坚持第一个故事为真的观众,也可以给出很多理由。只要一个人潜意识中有了前提预定,不自觉地把符合结论的线索集合起来而忽略其他细节,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确信”的结论。对于个人价值观而言,这样也不见得有多不好,反正自己的价值观也只是为了自己相信;但对案件来说,未免就有点不妙。
      马克汉在终局之前想要逮捕的那一打嫌疑犯,正如万斯所言,随便把哪一个送上法庭都能说服陪审团。然而,他们不是真的。躲在犯罪身后的,说到底是个活生生的人;人也许可以玩弄手段,湮灭证据,隐藏动机,但很难背叛自己。眼神可以虚伪,言语可以打造,动作可以控制,但是思考的方式和下意识的行为无法飘离自己的性格,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会有“人设”。万斯第一次关于凶手不可能是个女人的推论没有说服我,然而最后一次关于此点的推论让我臣服。人的行为终究逃不过大脑的掌控,万变不离其宗。犯罪心理学的地位,恐怕是要好好澄清了。
  •     凭心而论,这书写得还行,从情节设计到人物塑造——没有那么多花里胡哨。故事讲得很流畅。唯一的缺点就是:故弄玄虚!!没事儿装B!!
      看书过程中经常有脱了高跟鞋抽主角俩嘴巴的冲动。
      
      也许这种强调心理因素的东西在作者那个年代是“引领潮流”的,即使放在现在也算是不错的分析因素。可惜可惜,作者矫枉过正了些,过分强调心理分析往死了打击实际证据。真心编过火的感觉。
      
      另外,我对任何能让我这种菜鸟毛尚未褪尽的初级推理迷猜出凶手甚至猜出推理过程的推理小说,都绝对不会再产生任何敬意!原因么,也还是上述的:拽大发了,作者自己兜不转了。
      
      唯一亮点是将艺术品与凶案做类比的那一个小段——观者都只能看到成品而非创作过程。有深谋远虑的,有激情迸发的。有点意思。
      
      最后吐槽一下翻译:这书名谁他妈想出来的??!!想往哲里拽还是怎么着??不知所云!
      不过要是考虑到这书本来就那么装13,那译者倒也算是就和了一下作者风格~
      
      总之,对自己智商没自信的时候不妨看看,杀杀时间还行。
      
  •     这本书看了有半个月,不是篇幅多长,是因为实在太忙【lan】碌【san】,终于在今天看完了【fxxk】所以为了纪念这个伟大的时刻【其实是为了纪念我是评论这本书的第一人】,我觉得有必要写一篇书评。
      
      首先,这本书前80页基本就是凡斯其人的描写,机智,幽默【我最喜欢的冷幽默【谁?撸撸姐是干嘛的?】,文艺细胞【霍尔特的欧文跟他一比简直弱爆了】,细致如丝的观察能力一一体现出来,让我对整个范达因系列充满希望,紧接着的200页让我略略失望……因为……那种瑞典夫妇式的冷笑话没有了……【玛责法克】,不过精彩的案情已然将这个缺陷弥补了。
      
      故事情节很老套,一个恶棍被杀了【黄金时期似乎都信奉死有余辜】,然后出来半打嫌疑人【东方快车谋杀案走起来~】,但是与东方快车不同的是这些嫌疑人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然后,本书的终极配角,侦探小说中不可或缺的【sb警察】又出来秀智商了,而就在这个时候,凡斯的终极属性突然一下子暴露出来了,彻彻底底的暴露了,因为他实在太能装b了。
      
      前大半段的调查类似福尔摩斯演绎法+HM爵士的预知论,凡斯的演绎法非常精彩,一般这种东西在一本书中出现一两次足以够提升一星的价值,而凡斯这种大段大段的以此作为理论依据来推理断案的做法有点类似【早期奎因】,不过是坐在西区87街壁炉前的奎因,而之所以说他实在太装b是因为凡斯跟HM爵士不同,HM爵士顶多就是说【我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了,不过还缺乏更多的证据】,凡斯一开口【我进门五分钟就知道凶手了【我就是不说~~~【你打我呀~】,其实自己也是一点点跟马克汉经过调查经过问询才得出的结论,但是牛b提前吹得响当当,就此早就了这么个奇葩神探。
      
      本来嫌疑人有六名之多,但是由于凡斯的神逻辑和一个神问询,直接排除掉两个,但是紧接着列出的四个嫌疑人凡斯都给了很充分理由和逻辑可以证明其有罪,直接就陷入了僵局……然后……然后一个逻辑见长的安乐椅神探居然被老范安排出了伯尼那种招数……【看到此时这个失望啊……】尽管找到了证据,钉死了真凶……但是之前说过的【凶手一定不是XX】和另外几名嫌疑人的洗白就成了悬案……就在我觉得这种不负责任的手法跟【国王游戏2】为了加速故事进程而采用大规模死亡的龌龊手法无甚两样的时候,凡斯又【拜佐尔·威灵】附体,一连串心理逻辑分析,完美上演绝杀,更加诠释了自己【装b是有资本的】的万金油神探在读者心目中不可撼动的第一印象。
      
      脸谱这套书顺序跟作者的创作顺序不一致,所以还是按照年表来读比较好。
      
      四颗星全部送给神奇侦探凡斯,请收下我的赞美!!!谁?范达因是谁?不是那个在书里一共台词不超过十句的凡斯的小跟班么?赞美他有什么用,估计影视化的话找个八两金似的角色就能演了。
  •     每一种开端都蕴含魔术魅力,但开端亦即终结,会因同一种魅力而终结那魔术。
      
      毋用多说范达因在推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与阿加莎、奎因等巨匠一起,范达因携同他笔下神经质而丝毫无正义感的、只对人类艺术和犯罪心理有兴趣的贵族侦探菲洛凡斯一起开创了长篇本格推理的黄金时代,或许本格这个词是后人所冠以,无法涵盖其他人的众多富有趣味的努力,但应能从表面上涵盖范达因的写作企图和态度。然后,每一本书都冠以杀人事件,推理小说二十守则,这样略带教条的做法似乎又给予后人嘲讽这位推理奠基者的机会和理由。去嘲弄他古板教条,去嘲弄他自己却无法在小说中完全撇开影响核心的爱情元素。甚至后人以打破这一条条准则为一种荣耀,这些反叛似乎在诉说着对于那个黄金时代的不屑、对于范达因作品之外表的鄙夷。更深层次的、更严肃的批评来自于作品本身,在自以为成熟的和见过世面的创作者看来,那些书中的小伎俩简直不值一提,甚至会责怪当时的读者为何会惊叹不已,旋儿忘记自己年轻时阅读到这些作品时的魔性体验。就这样,与凡斯那不切实际的犯罪性格心理演绎一样,这些雕虫小技也会被更层出不穷、更精心雕琢的魔术表演所抛弃。然而抛弃的又何止是一两件灵光一闪的诡计,魔术表演渐入佳境,观众发出更高分贝的尖叫声,渐渐这魔术成为了炫耀,成为了金钱和科技的堆弃,我们丝毫感受不到或者已经遗忘了真正充满魔力的体验,或者我们最新一代的魔术师们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体验。
      
      然而为什么说开端亦即终结,而且是被同一种魔术魅力而终结?人们喜欢一件东西,仅仅是因为这件东西本身,人们产生喜欢的情绪在后,因而给这件东西找到许多许多优点,既然优点这么多,我们实在无法不喜欢。然而,人们厌恶一件东西,难道不也是因为这件东西本身吗?人们逐渐的产生了厌恶的情绪,而原因、那些缺点和不满统统被找寻出来,既然有这么多值得鄙夷的方面,我们又怎么能不讨厌呢?然而真正具有非凡震撼的秘密在这里:那些我们为这件东西找寻的优点恰恰在本质上是和那些我们为这件东西找寻的缺点一致的。它们不过是相同的体现,然而奇怪的是我们因何觉得喜欢,故而开始,又因何觉得讨厌,因而结束?回到范达因和其作品本身来说,这些呢喃多语的文字,在开端受到人们的崇敬,人们对其有兴趣,然而沧海桑田,当每个人都是魔术师,而每个魔术师又都会这些法门的时候,这些呢喃多语的文字,将在终端受到人们的不屑和指责。人们会说,这些鬼把戏是有任何意义的存在吗?然而它们当时是多么的有趣呀!正如之前那道谜题的魅力一样,在这里也有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那些呢喃多语中,本身就蕴含着对于自身的嘲讽和厌弃,这表现在一个更高的也更广的维度上,也可说是一种总揽全局的穿越历史的鸟瞰。因而,人们一开始所津津乐道的元素,又回过头来讽刺人们的津津乐道,而不是这些元素本身,尽管我知道这很容易产生误解,使得我所诉说的愈发得像某一种被我所构造出的一厢情愿的轮回。虽然我不确认范达因本身会否意识到这种“自相矛盾”的幽默,但热爱本身就夹杂着偏执,而每一个热爱的理由又同样是一个偏执的理由,反过来攻击我们所热爱的事物。每经历这样一次攀登,我们便每一次的超越热爱与偏执本身。
      
      当我偶然体会到这两场魔术,并且逐一更深入的体验到其魔力的时候,我便知道了很重要的事情。我便知道了往后会发生什么,当开端也变得不再那么重要,而过程是如此的漫长,终结又是如此的渺茫的时候,我便知道唯一能打破这些懒洋洋的情绪的,便是又一次的开端,而无论这终结是否像当初一般的渐成为废墟。这就仿似一种向外的包裹,尽管在壳中的世界依然是无穷的,但又有谁会再次关心呢?世界重新在更大更明晰的地方开始了无穷无尽的演绎,那魔术魅力便又一次开端,又一次重焕生命。
  •     我猜,很多孩子小时候都听过鬼故事吧?
      在童年的欢乐时光中,鬼故事带给我的乐趣真是不少——无数的惊悚迷幻,加上自己天马行空的想象力,鬼故事开启了我孩童时代最早期的创造性思维,甚至影响了后来的阅读兴趣!
      
      长大后,我对《鬼吹灯》之类的兴趣虽然在延续,但却停留在随手翻阅的范畴,取而代之的是侦探推理小说,感觉它们的魅力更甚一层。
      去除了神怪的成分,多了事实的残忍,案情的设计如迷宫般巧妙多变……在其间游走的乐趣,和惊心动魄的探索过程,绝对会让我这样的侦探迷乐此不疲。
      侦探推理小说虽起源于欧洲,但发展迅猛,全球皆受其蛊惑。欧美有凡迪恩和奎因,日本有江户川乱步和岛田庄司……这些推理大家都在自己创造的领域里将心理分析和本格派的魅力推进极致。他们笔下创造出的名侦探更是各擅胜场,于我如生命中偶遇的朋友,三教五流,远近不同。
      
      这次我要说的是凡迪恩(又译作范•达因)笔下的万斯,一个完全不是侦探的名探子。
      岛田庄司盛赞范•达因对小说结构的把握,对他在狭窄空间里设置谜题的能耐推崇备至,称他是美国的“密室大师”。
      在连续看完《致命诱惑》和《撒旦的黑名单》两本书后,我更想说说万斯这个人。
      
      每个侦探推理故事中都少不了一位名侦探,这在现实生活中虽不多见,可在小说里他们却是不能或缺的主人。有了他们,故事才会跌宕起伏,平凡的事物得以彰显出奇异的色彩。
      菲洛•万斯,一个有教养的贵族绅士,早年学习法律却不从业于此,倒是对艺术鉴赏有相当的造诣。识画识古董,因此练就一双慧眼。这样的双眼,在扑簌迷离的案发现场,总是先于旁人,于万千头绪中瞄准那最核心的一点。
      
      范•达因的密室杀人在两本书中都设计得巧妙而恐怖,一眼看去,仿佛毫无破绽绝无可能。对侦探迷来说,挑战在翻开书的最初一刻就展开来,随后的所有章节都在解迷之中。《致命诱惑》中的名交际花被勒死在自家公寓,《撒旦的黑名单》中股票交易人也是在家里被枪杀。现场没有更多的出口,见证人也提供了不可能有罪犯入侵的证词。如大多密室案一样,怎样找到突破口成了游戏的最高指示,在可知的一切事实面前,读者都变成了探子,努力对抗着作者的智慧。
      
      而我终究不是名侦探,我彻底败在万斯手下。
      他是那么冷静,甚至有几分冷酷和傲慢;在渊博的学识支持下,他似乎还变得有些刻薄。但是只要遇到有挑战性的案件,他的热情就变得不可阻挡。而对于罪犯来说,万斯的出现真是万分的不幸。
      试想一下,万斯并不是从已有的证据入手寻找线索,而是完全抛弃了传统意义上的破案手法。曾经研修多年的心理学把他变成了一个既理性又愤世嫉俗的人,他了解人类心理的奇特和有趣,所以才能从此入手,剖析罪犯的心理以及可能的行为举止,最终找出事实背后隐藏的真正动机。恍惚中,犯罪事件变成了一件艺术品,反复把玩、细细揣摩,万斯就完成了一场场心智游戏,最终推论出凶手的真实面目。“美国的黄金神探”由此得名。
      识人,是万斯与众不用的能力和侦破手段,也是他努力推崇的做事精神。人性的复杂导致行为的多样。如果看不清人性就看不破事件中的假象,由此带来的后果只会扭曲事实,直到被罪犯玩弄,局促地困在原地。
      
      侦探小说是否好看,其结构的设计和名侦探的个性是否饱满起着决定性的因素。特别是那些在如连续剧中反复出现的侦探,他们仿佛有了生命,成为我们身边一个真实的人物。有了身世、有了性格,有了悲欢、有了牵绊,至此成为小说迷们与之同呼吸共思索的朋友,在平淡的生活中演绎着全然不同的叱诧风云。
      
      可能范•达因的其他“密室杀人案”的结构不会有太大的不同,都是从一开篇就进入了相识的罪案场景,但我相信自己仍然会在下一本书中找到乐趣。因为万斯一定会再次给我一个意外的结局……
      他那双冷灰色的眼睛里,除了对艺术的热爱,还有对时世似冷还暖的关怀。
      
      站在愚蠢之外,揭开人心之罪。
      这样的挑战让人怎么能拒绝呢?
  •     范达因的处女作,一部“口味”很淡的作品,一部简单至极的推理小说。从头至尾只有一名死者,几位可想而知的嫌疑犯。没有多少氛围的烘托,没有印象深刻的案发现场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诡计,没有一点“真挚”的情感。一样优雅而聒噪的万斯,一样正直而执着的马克汉,一样的大宅邸,一样的主人管家,一样的午夜谋杀,一样的房门灯光推理,这一次范达因带给我的是一种在调查和分析中的悠闲自得,漫不经心。
      
      案件的切入依旧很快,推理主要以物证和心证的互相印证为基础。这种方法在现在的推理小说中十分常见,也许在当时看来是一种创新吧。通过物证推理案发经过较为真实可靠,但推理小说中也经常出现案件过程已经还原的八九不离十,凶手却依旧无法确定的尴尬局面。写到最后,有的作者为了追求意外性,拉路人甲来作凶手,有的在凶手的身上生拉硬扯一些“理论”,有的直接用他确定的凶手反过来“指导”推理过程。
      
      书中作者把所有值得怀疑的角色通通讨论了一遍,还煞有介事的列出推理纲要(当然这个纲要并没有达到能推理的程度)。前半部分那段类似犯罪现场调查的身高推理,让我想起了DISCOVERY里的一个在两组犯罪现场调查专业学生之间进行的有关模拟罪案现场重建的比赛节目。同样的犯罪现场,同样的鉴识手段,却因为不同的调查过程,不同的思考方法,使得关键细节的推理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古典推理小说作家往往喜欢设定相对封闭的空间和确定性的嫌疑人范围,这是因为复杂现实世界的不可控性使虚构的故事必须构建一个符合案件发展趋势的逻辑框架。一切的调查,分析,推理都只在这一框架中进行,一旦逾越,就有可能出现大的漏洞和忽略的可能性。单从这一点看,所谓推理小说中的真相也就没那么重要了。看过一些现实中探案纪录片,不论是从鉴识学,犯罪学,心理学,还是从案件本身出发,充满未知的同时却又蕴含着惊人的结局和巧合。未知在于广袤世界的无限可能,而巧合则在于无限空间中点滴线索不断聚合后的质变。这是少了作者干预后真实案件本身原始自然的气质,是现实世界和科学探案独有的迷人魅力,而侦探小说中的推理则是一种以现实为写照,追求最大可能性的分析方式。
      
      回到故事本身。书的后半部分,万斯和马克汉在凶手的房间里找到了决定性的证据,很平庸的情节,结合前面的推理,甚至可以说是很“低劣”的情节。但是,就是从这一段开始,我才从缺少情感描述的案件中感受到一种徘徊在内心深处的温暖,无论多么丑陋的血案,真相的钥匙永远就在“我们”的身边,等待有心人的发现。
      
      
      
      
      PS:没怎么涉及故事本身,不过少校的那句,你少管闲事——你这个他妈的娘娘腔!,深得我心,哈哈!
      
       
      
  •      搁搁放放断续花了三天的时间才看完了这本书,对于一本推理小说而言是有些长了。看到一多半的时候还在感叹,怎么会这样无聊。看到后来的感觉还是不错的,对于我这个前些天还在感慨,侦探小说看多了也挺无聊的人,顺便也检讨一下自以为是的毛病。
       首先是二十条守则,是很有大家风度的,作者也的确是如此做的。不过想想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也多多少少触犯过其中的一些条,尤其是所谓的烂俗情节。后来才想到,奎因在它之后,福尔摩斯在它之前,是鼻祖性的人物。之所以烂俗还不是因为用的人多,所以更应该向福尔摩斯致一下敬才对。
       说到奎因,虽然本书介绍亦是深受范达因影响以及二十条守则的忠实拥笃,虽然精神可能相似,但风格和这本书是很不一样的,并不像所标谤的纯粹推理。个人觉得奎因和克里斯蒂风格其实很相近。当然克里斯蒂也许更机巧一些。
       废话说了很多。我认为这本书的亮点有两个,一是通过对凶手心理的描摩,确定凶手的性格类型,而,如作者所言,五分钟之内即确定了凶手。虽然在侦破过程中有个故弄玄虚的侦探不停地卖弄学问让人很讨厌,不过这种心理学还是我觉得很值得认同的地方。当然也许跟我本身对于心理学的某种偏好有关。二是结尾的地方,对于所有的无辜的涉案人员均能提出一份翔实很有说服力的有罪推演,以及由此传达出的对所谓间接证据的那种渺视,读的时候很让人畅快淋漓。
       而这本书个人觉得比较失败的地方,就是它的设置太过精心反而很不自然,像故意布置出的这样一个情境及当时所有人的活动。就比如关于12:30的不在场证明部分。所有人都设计好了一样,简直有点像集体作案了。
       对于这个侦探,想到一句很通俗的皮里阳秋的说法:你不能否认他很有个性。
      
      
  •     抛开前面让我觉得略微冗长的一些情节,还是非常喜欢菲洛·万斯在最后的那几个推理。尽管刚开始看这本书的时候就有些许预感,仍然觉得十分精彩。
      作为一本推理小说,这本书将推理思维的多元化与理性化发挥得淋漓尽致。
  •     这是我看的万斯探案集的第二本,顺序有些颠倒。第一本是名头最响亮的《主教杀人事件》,看完很失望,竟然看得打瞌睡!无数章节颇有卖弄知识之嫌。
      
      这本初试啼声之作个人认为更加出彩,人物特点相当鲜明。尽管小说的前1/4看得我非常火大,非常非常想搧菲洛·万斯十几个大耳光。这厮实在太聒噪,太卖弄了,比女人更女人,简直是在玩弄朋友,美其名曰我在给你指路。我非常同意班森少校结尾时发飙时的总结:“你少管闲事--你这个他妈的娘娘腔!”
      
      作者范达因的探案观点我相当不能苟同,可能在100年前这是相当先锋的观点:犯罪心理学比众多间接或直接证据更加有效--一切证据都是可以伪造的--尤其是口供。
      
      在这个法官可以“自由心证”的“美好”年代,证据是多么宝贵。世界上菲洛万斯这样的神探不会遍地都是,只有程序上的严谨求实,证据证物的一丝不苟,才能最大限度的公正判案。可能会出现逍遥法外之事,但程序上的公正正义比其他一切都重要,如果能做到的话。
      
      万斯的挚友马克汉,了不起的男子汉!如有这样的朋友,真是无憾。
  •   不是霍尔特的欧文嘛
  •   写错了!!!!!居然写错了!!!!
  •   这本原名应该是那本哈
  •   就是班森啊
  •   站在愚蠢之外,揭开人心之罪。
      这样的挑战不能拒绝!
  •   要要看
  •   看多了侦探书,会有点挑食。就象看24之后,好多电影看不下去…
  •   很是赞同你的观点。
  •   也太有个性了...........
    二十条守则?就拿他的一个发现,关于凶手不是女性,我就不知道那些数据,怎么作出一样的推断?
    在《格林》中,凶手最后还不是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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