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邹杨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邹杨  页数:299  

内容概要

  《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经济法概论》是依据我国2008年、2009年最新修订法而编写的。在编写过程中,针对远程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教学特点,并兼顾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中、初级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经理人等职业考试的需要,在充分吸收了《公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等最新立法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全书共设十三章,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经济纠纷解决律制度等内容。全面、系统阐述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及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经济法概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内容充实,实用性强。  本书主要适用于经济法的远程教学,也可作为非法律专业在校本科和专科经济法教学用书,还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法律、经济工作及参加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考试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1.1经济法的概念、渊源 1.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3经济法律关系 1.4法律行为与代理 1.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2合伙企业法 2.3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3.1公司法概述 3.2有限责任公司 3.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3.4股份有限公司 3.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3.7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4.1外商投资企_业法概述 4.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4外资企业法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5.1企业破产法概述 5.2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5.3管理人 5.4债权人会议 5.5重整 5.6和解 5.7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5.8破产宣告与清算 5.9破产法律责任 第六章合同法 6.1合同法概述 6.2合同的订立 6.3合同的条款 6.4缔约过失责任 6.5合同的效力 6.6合同的履行 6.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8违约责任 第七章担保法 7.1担保法概述 7.2保证 7.3抵押 7.4质押 7.5留置 7.6定金 第八章证券法 8.1证券法概述 8.2证券的发行 8.3证券的交易 8.4上市公司收购 8.5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票据法 9.1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9.2汇票 9.3本票 9.4支票 9.5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会计法 10.1会计法概述 10.2会计核算 10.3会计监督 10.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0.5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商标法 11.1商标法概述 11.2商标注册 11.3商标管理 11.4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1.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第十二章专利法 12.1专利法概述 12.2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12.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2.4专利申请与专利审批 12.5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6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第十三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13.1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13.2经济仲裁 13.3经济诉讼 《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学习链接网络资源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目的在于与第三叭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只有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才能实现代理的目的。代理的这一特点,使代理人与传达人、居间人的行为区别开来。传达人只是把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机械地传递给对方。传达人自己不作任何意思表示,居间人只是在当事人之间起媒介作用,促使有意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达成协议,而居间人无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表示自己的意思。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当然要反映被代理人的意志。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意思表示,在被代理人授予他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表现他自己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各项民事活动,有权根据情况,独立地进行判断,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由于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以,尽管代理行为是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但实际上却是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代理人代理的最终法律后果当然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种法律后果既包括有利的法律后果,当然也包括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3.代理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广泛适用于各种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①代理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债务履行等,均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②代理为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如代为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为申请商标注册、代为申请专利等行政行为等。③代理民事诉讼行为。 (2)不能代理的行为。并非一切法律行为都可以适用代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具体包括:①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均不得适用代理。②具有严格人身限制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因为此类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实施,所以他人不能代理。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③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④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⑤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编辑推荐

《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经济法概论》主要适用于经济法的远程教学,也可作为非法律专业在校本科和专科经济法教学用书,还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法律、经济工作及参加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考试的参考用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经济法概论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