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常用合同实务及范例大全

出版时间:2011-2  出版社:熊江宁 中国纺织出版社 (2011-02出版)  作者:熊江宁  页数:630  

前言

作为法律思维和意见的载体,合同无疑是我们最常见、最经常使用,也是最需要了解的一类法律文书。可以这样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我们几乎每天每时都会接触各种不同的合同。我们打开信箱,看到厚厚的图文并茂的邮购目录,那是一种要约;我们找到工作,开始上班之前,一定不能忘记要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打开计算机,注册网站账号或是电邮信箱,一定能看到弹出窗口并且列有冗长的合同协议,要求你点击“我接受”;当我们购买商品时、当我们去饭店消费时、当我们电话预约小时工时、当我们自己做生意时,各种形式的合同就在我们周围成立、生效、完成、存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而同时也因为我们的大意和对合同的无知,让合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的困扰、不便甚至官司。刚刚购买的家具,随手签下的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让我们无法争讼;和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里的约定诉讼管辖地,让我们为了几千元钱的货款要去几千里路之外的法院起诉;为了帮助朋友渡过难关而签下的担保合同,结果让自己的经济蒙受巨大损失;自己拟订的借款合同,让自己作为债权人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桩桩、一件件真实发生的事例都在提醒我们,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合同知识非常重要。但是,大部分人都不可能也没有机会获得专业而系统的合同知识的教育,因此对于合同文书条款的书写、重点事项的规定和漏洞的防范没有基本的概念,更不知道每一种合同的相关法学理论了。作为一个在大学法学院学习了七年的人,我也必须承认,合FI是貌似简单的法律文书,而背后蕴涵的法理却非常深刻,西方的契约论甚至把合同契约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说到底,合同不过是器。器者,工具也。合同本来是“器”,它的使命是“用”。合同的器与用是交互相长的道理。合同应该得到更广泛而准确的应用,而这种应用不应该是专属于法学院毕业生的权力。我们无法想象日常生活中买个电风扇还得咨询律师,而我们现在的法学院教育客观地说也并没有规范的、严格的教过学生法律文书的写作,很多优秀的律师也是在对合同模版的大量使用过程中才成为这方面的法律专家的。美国总统林肯在当选美国总统前曾是一名律师,他这样来评价法律文书对于律师的意义:“文字对于律师来说相当于商店老板的存货。”同样,对于每一位使用合同的人来说,无论是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你都得有一定的存货来供使用。这个存货就是合同的规范格式、必要条款等可以加以模版化的知识。因此,合同范本一类书籍的出现,有助于合同知识的普及,满足了普通大众应用合同的需要,而对于刚刚从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事务者甚至资深律师来说,此类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本书的名字叫做《最新常用合同实务及范例大全》。所谓实务,即最便捷和实用的操作指南。在编辑体例上,我们力求收纳最新的合同范本,并且每一个大类和小类都归类清晰,便于读者查找和使用。合同作为法律文书,其文字是规范的,而合同的应用是变化的,因此实务和范本的存在不是对我们思维的约束和限制,而是让我们的思维方向更加明晰。正是基于此,本书并不是简单地罗列和收纳各种合同范本,而是尽量用简单明了的文字,先总括性地讲述合同应用的四大能力及其基本原则,同时每大类合同前还有总体描述和注意事项的提醒。希望这本书既使用方便、内容全面,又具有指导性和延展性。

内容概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企业及公民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合同的制订和使用也成为经常发生的法律行为。《最新常用合同实务及范例大全(第2版)》介绍了常用合同如何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履行等有关内容,并在签订合同、化解合同风险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方面的帮助。  《最新常用合同实务及范例大全(第2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内容非常全面,书中人量的合同实例可供广大读者借鉴,有的稍做修改即可使用,有的甚至可直接套用,是企业、公民在经济交往中必备的一本合同实用手册。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合同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法理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5.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形式4.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5.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6.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三、合同法规第二章 怎么写合同一、合同原则1.利益考量的平衡性2.准备工作的充分性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4.语言表达的严谨性二、合同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5.公证形式4.批准形式三、合同条款1.合同释义2.双方义务5.附随义务4.责任分配5.争议解决6.合同效力和附则第三章 如何看合同一、合同类别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8.本合同与预约合同9.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二、合同审查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2.合同履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5.合同生效条件是否正确4.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商业规律第四章 怎样用合同一、合同签订1.对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性质的明确2.对合同对方资格的审查5.对签约人员资格的确认4.对合同客体的确认5.对对方履行能力的确认6.对合同该采取的形式的确认二、合同效力1.合同成立2.合同生效5.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4.关于合同效力的特殊情况三、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2.合同的正确履行原则5.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4.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5.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规则四、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的前提是重视合同2.合同管理的基础是优良的合同5.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的制度五、合同风险(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二)合同签定中的风险防范1.要约的风险防范2.承诺的风险防范(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1.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5.后履行抗辩权4.代位权5.撤销权(四)合同履行完成后的风险防范六、合同犯罪(一)合同诈骗的法律特征1.合同诈骗犯罪在主观上都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合同诈骗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5.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4.合同诈骗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合同诈骗的风险防范1.签约中的防范2.履行阶段的防范5.违约阶段的防范4.合同当事人的综合防范七、合同纠纷(一)合同纠纷的定义和特点(二)合同纠纷的种类和成因(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2.调解5.仲裁4.诉讼第二部分 企业常用合同第五章 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为非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要件(三)买卖合同的条款(四)买卖合同的效力(五)买卖合同的分类(六)买卖合同的常见漏洞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5.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4.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恶意5.买卖合同付款时的欺诈(七)买卖合同签约技巧与风险防范1.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2.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对方的有关信息5.订立合同前应审查合同标的4.防范恶意履行5.付款方式上的防范措施……第六章 劳动合同第七章 借贷合同第八章 租赁合同第九章 承揽合同第十章 运输合同第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合同第十四章 建筑工程合同第十五章 仓储保管合同第十六章 广告文化类合同第十七章 计算机互联网合同第十八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九章 涉外合同第三部分 公民常用合同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类合同第二十一章 经济往来类合同第二十二章 服务类合同范本第二十三章 房产类合同第二十四章 经营合作类合同第四部分 常见格式合同第二十五章 格式合同解析第二十六章 各类格式合同范本

章节摘录

插图: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中,还存在着如下特殊情况:(1)合同无效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未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上述规定看,未生效合同不具备的是生效的形式要件,无效合同不具备的是有效的实质要件;从法律后果看,未生效合同不一定必然无效,如果生效的条件成就,合同即可生效,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失效的情况。合同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些条件成就而失去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失效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这与无效合同、未生效合同显然不同。(3)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订立任何合同,但如果是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则是可以订立的,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等,此种情形所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可以订立相关合同。例如,购买文具的行为等都是合法有效的。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如果订立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为合法有效。二是无权代理的合同。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如果是善意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的话,无权代理就变成了有权代理,因此所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是无权处分。债权合同在涉及物权变动时,要考虑是否有处分能力,处分能力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就应该理解为是债权合同的效力待定,而不是物权合同的效力。所以,此时合同牛效的要件,除了一股合同应该具备的牛效要件以外,还要加上处分能力。没有处分能力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因此,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追认,或者在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就变成了有效合同。合同的效力关系到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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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全完整 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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