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 (2011-09出版)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编 页数:23
内容概要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英汉对照)》是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书,且公布于2005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企施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十四条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抽查或者检疫。第十五条为便利通关,对于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申请对未使用木质包装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证明文件,不再检查木质包装,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第十六条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经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二)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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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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