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法规专辑-知识产权法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06  字数:167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专辑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实用版法规专辑”除延续上述“实用版”系列特点外,兼从某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修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实用附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试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五十六条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第五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五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五十九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第六十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第六十一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第六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第六十四条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编辑推荐

《实用版法规专辑:知识产权法》法规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用附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试行)。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实用版法规专辑-知识产权法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8条)

 
 

  •   法条配上解释,对于法律学习很有帮助!
  •   实用版很适合配套学习,这本法条不错,法规很详细
  •   发货速度蛮快的,质量也很好,很实用的东东
  •   实用,实惠
  •   这本发条还增加了作者的注解,对于我们的理解非常有帮助。
  •   内容安排很好,如果适当附些案例就更好了
  •   装订和内容都不错!
  •   在看,有收获。
  •   学到知产了,老师要求买本法条,就随便买了本,这本还不错。
  •   实用性强~~推荐!
  •   买了普法用哇。很多部门一个部门一本哇
  •   权威.实用!
  •   了解条款,还算实用,可惜没赶上店庆特惠买!呵呵要是当当能奖励就好了,呵呵
  •   这本书很有帮助,涨姿势!
  •   内容不仅仅是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枯燥法条,其中还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具体的实施条例和意见,同时还将自知识产权法颁布以来的修改都进行了陈述,以便于我们在学习中的对比,几乎每个具体的条文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的真实案例相匹配,以便于我们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的好帮手!
  •   我之前购买的知识产权法条是个新版的,但是有许多业上面没有印刷上字,于是我办理了换货业务,结果!!竟然给我换了个旧版的破发条,当时我也没太注意,回来之后用才知道里面的有些发条的内容已经过时了,严重影响了!!!气人!!太不负责任了!
  •   嗯……适合 学生用。或者是初入门者用。里面有比较详尽的解释。
  •   这个真的是非常好,该有的解释都有,十分方便,好!!
  •   知识产权法的条例什么的还蛮全,但是好像没有司法解释的么
  •   字体太小了。让人看不错重点,但是挺全面的收集了条例,还是给好评
  •   还有实施细则,不错不错
  •   仅仅是法条,没有司法解释。个人认为不好
  •   书好,快递很快,服务很好,喜欢
  •   知识产权法是对我们有用的法律!
  •   以专辑的形式编录的, 查阅起来比较方便。 就是司法解释啥的不怎么详细
  •   作为法律人,手里有一本这样的法条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
  •   纸质很好 内容也挺详尽的
  •   三天收到,包的很好不会弄坏,最关键这是新版,我看的时候是08年的没想到收到新的,太好了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