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法律政策指导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郝战红  页数:176  

内容概要

  《乡村干部法律政策指导》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之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是我社在2006年初推出的一套服务“三农”的普法实务图书。丛书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农民朋友需求的变化,我们重新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不仅对原有品种进行了修订改版,使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新增图书品种20多个,力求更多地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三农”。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政策疑问解答(一)新农村政策、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村委会及选举的法律问题(三)宅基地及土地法律问题(四)农村社会建设、调解与信访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第三部分 常用法律及司法解释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法律政策疑问解答 (一)新农村政策、基层党组织建设  6. 问:乡村干部应从哪些方面着手,以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答: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乡村干部必须立足发展国内生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具体来讲,为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乡村干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积极发展稻谷生产,扩大专用小麦播种面积,合理引导玉米消费。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各项工程。根据粮食产销格局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粮食战略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调出量大的粮食核心产区;在保护生态前提下,着手开发一批资源有优势、增产有潜力的粮食后备产区。扩大西部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粮食自给水平。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大力发展油料生产,鼓励优势区域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着力提高品质和单产。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农垦企业建设大型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配合国家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继续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积极推动蔬菜等园艺产品的规模化种植。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落实禁渔休渔制度、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是配合国家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四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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