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法律手册5-人身损害赔偿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07出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78  

内容概要

  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们愈发认识到损害赔偿需要在法律层面土依托法律文件来解决。但纯粹的法律文件因其专业性又使读者不易理解和适用。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理解法律、更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们组织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编辑了此套《损害赔偿法律手册》。本丛书专为常见损害赔偿的有效解决而精心设计,丛书共分为十一册。每册除收录损害赔偿常用的法律文件外,还对重点法条做了适用性脚注提示,并精选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疑难问题、典型案例和常用文书等实用内容,是理解法律、有效实现索赔的最佳帮手。  本丛书五个值得您选择使用的理由:  理由之一:“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理由之二:“收录全面”,每本书除了收录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外,还收录了部分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可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掌握法律规定。  理由之三:“编排合理”,本书按照损害赔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设计结构分类,并在每类中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先后顺序。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迅速查找法律信息。  理由之四:“文本标准”,书中所涉法律文件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文本,除标明施行日期。还逐一标注公布文号,方便读者查找核对。  理由之五:“内容实用”,丛书能为读者提供实用、广泛的损害赔偿信息。包括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实用性脚注等。

书籍目录

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典型案例1.陈海梅与黄肖颜、马华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疑难问题1.死者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能够获得赔偿吗2.紧急避险造成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应否赔偿3.什么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4.共同危险责任的被告人,怎样才能免责,需不需要证明加害行为是何人所为5.在帮工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被帮工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6.见义勇为受伤害,能要求受益人补偿吗二、人身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流程图司法鉴定流程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96年3月17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8月7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日〕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1998年]月19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录〕〔1999年9月21日〕疑难问题1.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多少有关系吗2.是否可以同时获赔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3.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怎样的4.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5.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常用文书1.司法鉴定委托书2.司法鉴定协议书三、人身损害索赔程序四、损害赔偿分类

章节摘录

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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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法律手册5:人身损害赔偿》五个值得您选择使用的理由!理由之一:“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理由之二:“收录全面”,每本《损害赔偿法律手册5:人身损害赔偿》除了收录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外,还收录了部分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可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掌握法律规定。理由之三:“编排合理”,《损害赔偿法律手册5: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损害赔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设计结构分类,并在每类中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先后顺序。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迅速查找法律信息。理由之四:“文本标准”,书中所涉法律文件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文本,除标明施行日期。还逐一标注公布文号,方便读者查找核对。理由之五:“内容实用”,能为读者提供实用、广泛的损害赔偿信息。包括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实用性脚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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