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注解与配套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42  字数:215000  

内容概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附则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第112-117条  第六十一条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注解  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是指我国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界。所谓“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件和手续,领导、策划、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边境的行为。所谓“协助”,主要是指为犯罪分子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例如,负责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侦查国境或者边境地形、帮助伪造出入境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圃  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是否轻微。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中,如果行为人只是起一般的协助作用,而且参与的次数少,协助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人数也少,则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来处罚。

编辑推荐

  专业导引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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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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