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律随身查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86  

内容概要

本书精心选择立法机关审定的法律法规权威文本,建立图表速查的快速通道。由法律专家对法律条文中出现的专业疑难术语、重点法条予以权威解释。选取与主法条直接关联的法律适用解释性批复与答复作为脚注。

书籍目录

实用图表速查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与处罚    1.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 寻衅滋事案    3.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处罚    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案    2.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案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与处罚    1. 强迫劳动案    2.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    3. 非法侵入住宅案    4. 非法搜查身体案    5. 威胁人身安全案    6. 侮辱案    7. 诽谤案    8. 侵犯隐私案    9.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    10. 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案    11. 虐待案    12. 遗弃案    13. 盗窃案    14. 诈骗案    15. 抢夺案    16. 敲诈勒索案    17. 故意损毁财物案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与处罚    1. 招摇撞骗案    2.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案    3.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案    4. 卖淫、嫖娼案    5.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6. 传播淫秽信息案    7.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案    8. 参与聚众淫乱案    9. 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案    10. 非法持有毒品案    11. 向他人提供毒品案    12.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    13. 吸毒案    14.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案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与适用一、行政执法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23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1月8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lO月28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06年8月24日)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2004年7月12日)二、刑事执法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    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0年8月28日)三、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四、综合执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996年1月16日)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2005年8月18日)

章节摘录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町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问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问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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