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实用问答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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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选举法实用问答(含新旧对照)》内容包括:选举法律知识问答,现行宪法有关人大代表选举的规定有哪些?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选举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选民与公民的关系是什么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法定年龄如何计算?精神病人有选举权吗?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受劳动教养人员、受拘留处罚的人员有选举权吗等等。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选举法律知识问答1.问:现行宪法有关人大代表选举的规定有哪些? 2.问: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3.问:选举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4.问:选民与公民的关系是什么? 5.问: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6.问:选举的法定年龄如何计算? 7.问:精神病人有选举权吗? 8.问: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受劳动教养人员、受拘留处罚的人员有选举权吗? 9.问:如何理解选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10.问: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1.问:人民解放军的选举是否适用选举法?12.问:参加军队选举的人员包括哪些?13.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14.问: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参加选举的条件有哪些?15.问:选举经费如何保障?16.问: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17.问: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18.问: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由哪个机构主持选举?19.问: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主持机构是哪个? 20.问: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如何产生的? 21.问:候选人可以担任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吗? 22.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23.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如何确定?24.问:选举法及历次修正案关于地方代表名额的确定有哪些变化? 25.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是如何确定的? 26.问: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后,可以进行调整吗? 27.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乡镇人大代表是否需要重新选举? 28.问:在军队驻地的某市增加副军级和师级单位,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重新确定名额的情形? 29.问: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选举法及历次修正案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30.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31.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32.问:台湾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33.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 34.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是如何构成的? 35.问:选举法及历次修正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36.问:少数民族采用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的两种情况分别是什么?37.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以上表述是否正确?38.问:什么是选区?39.问:我国选举法是如何修订选区划分方法的?40.问:选区与选举单位的区别是什么?41.问:划分选区的原则是什么?42.问:采用以上两个原则划分选区的意义是什么?43.问:如何进行选民登记?44.问:选民登记的意义是什么?45.问: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46.问:如何简化选民登记手续,提高选民登记工作的效率?47.问:是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列入选民名单?48.问:选民名单应在什么时候公布?49.问:没有选民证就不能参加投票选举。这一表述是否正确?50.问:如果选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可以采用哪些救济方法?51.问:选举进行前,选民名单出现纠纷时,此类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52.问: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53.问:代表候选人如何产生?54.问: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具体是指哪一级?55.问:如何处理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提名与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之间的关系?56.问:两个以上的选区或选举单位同时提名某人为代表候选人时,该怎么处理?57.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是按应选名额提名,还是按差额数提名呢?58.问: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什么义务?59.问:什么是差额选举?60.问:差额选举原则是如何确立的?61.问: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分别是多少?62.问:直接选举中,当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时,该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63.问: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如何产生?64.问: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如何产生?65.问:间接选举中,当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时,该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66.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是否仅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呢?67.问:介绍候选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68.问:选举法对介绍代表候选人作了哪些规定?69.问: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公检法的干预,这种表述正确吗?70.问:设置流动票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71.问:选举法对设立投票站作了哪些规定?72.问:选举时必须设有秘密写票处吗?73.问:什么情况下选民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74.问: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75.问:委托投票合法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76.问:计算选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77.问:选举有效的条件是什么?78.问:选票有效的条件是什么?……第二部分 选举法条文新旧对照第三部分 选举法相关法律文件

章节摘录

插图:4.问:选民与公民的关系是什么?答:选民是指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一般地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公民。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选民与公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民不仅有本国国籍而且必须年满18周岁,而公民却只有国籍限制;(2)选民不包括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仍属公民;(3)只有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才能称其为选民。因此,每一个具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都必须要依法履行选民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取得选民资格。5.问: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说,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而不包括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代表的权利,以及选举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狭义的被选举权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从广义上说,选举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方式被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广义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第二,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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