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套规定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201  

内容概要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 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适用范围]2 第三条 [适用对象]2 第四条 [适用原则]3 第五条 [适用目的]3 第六条 [被处罚者权利]5 第七条 [被处罚者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7 第八条 [处罚的种类]8 第九条 [法律对处罚种类的设定]8 第十条 [行政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9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13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13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13 第十四条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4 第十五条 [处罚的实施]15 第十六条 [处罚的权限]16 第十七条 [授权实施处罚]17 第十八条 [委托实施处罚]18 第十九条 [受托组织的条件]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18 第二十条 [处罚的管辖]18 第二十一条 (指定管辖]19 第二十二条 (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19 第二十三条 (改正违法行为]19 第二十四条 (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20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20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处罚的限制]21 第二十七条 [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21 第二十八条 [刑罚的折抵]22 第二十九条 [处罚的时效]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23 第三十条 (处罚的条件]24 第三十一条 [告知义务]24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第一节 简易程序25 第三十三条 [当场处罚]26 第三十四条 [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7 第三十五条 (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第二节 一般程序27 第三十六条 [取证]28 第三十七条 [证据的收集]28 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29 第三十九条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9 第四十条 [送达]3D 第四十一条 [处罚的成立条件]第三节 听证程序30 第四十二条 [听证范围及程序]31 第四十三条 [听证之后的处罚]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32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32 第四十五条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不中止处罚的执行]33 第四十六条 [罚缴分离原则]33 第四十七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34 第四十八条 (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34 第四十九条 [罚款收据]34 第五十条 [罚款交纳期]34 第五十一条 [执行措施]35 第五十二条 [分期缴纳罚款]36 第五十三条 [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36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36 第五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36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的拒绝处罚权及检举权]37 第五十七条 [自行收缴罚款的处理]37 第五十八条 (私分罚没财物的处理]37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37 第六十条 [违法实行检查或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38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移交罪犯的有关人员的处理]38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失职承担的责任]第八章 附 则38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制定罚缴分离办法]38 第六十四条 [生效日期]配套法规法 律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2007年12月29日)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录)(2001年4月28日)6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2010年4月29日)行政法规85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1月13日)8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部门规章请示答复索引

章节摘录

插图:二、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从事旅馆餐饮、交通运输、文化娱乐、房屋租赁、美容美发、洗浴桑拿等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建立健全禁毒责任制度,对发现在其经营场所、租赁房屋或者交通运输工具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四十三条并对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这里规定的情形比较复杂,包括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容留的,也包括有知情不报和确实不知情等情形。对属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情形是否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尚需研究。目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个人在禁止吸食、注射毒品方面的报告责任,但对不履行责任的没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而且,修订草案规定的范围涉及面广,不仅包括娱乐场所,还包括旅馆、餐饮、交通运输、房屋租赁等行业,地方性法规对这些企业、公民个人设定协助公安机关禁毒义务并规定法律责任,是否合适,尚需研究。建议将上述问题在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禁毒法草案中通盘考虑。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套规定(第4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套规定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