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与行政审判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杨临萍  页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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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许多独创性规定:如纯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查阅范围,经批准的内部程序外部化适格被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外部程序内部化的适格被告,基础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和证据的区别,新旧法的选择适用,瑕疵痊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被告逾期举证第三人补证的处理方式,不予许可案件的审查密度和方式,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和民行赔偿一并解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的行政补偿诉讼时机、程序和标准以及裁判方式等。
该司法解释之所以有独创性规定,是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专为行政许可行为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行政许可授益行为与行政处罚负担行为恰为行政行为理论中对应的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三方法律关系,而行政处罚一般为两方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立法之初以行政处罚为原型,故行政许可法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起草制定的行政许可司法解释也必然有许多独到的法治底蕴。
为更好地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本书除对解释文本予以释义外,专编撰写了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行政许可的诉权、胜诉权、补偿权、赔偿权和裁判权。将起草司法解释过程中引起争议的一百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评析取舍:有的已成为司法解释的组成部分;有的虽未明示规定,但内涵已被司法解释所吸纳;有的虽未吸纳,但争议的问题为将来行政诉讼法修改积累了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解释背后揭示的问题比解释文本本身更有民主意义和法治价值。

作者简介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主要论著:《行政许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司法审查若干前沿问题》、《行政侵权赔偿》、《行政诉讼法中的数字语言》、《行政许可法与司法审查》;参编高等法学教材《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行政许可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旨
二、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
三、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过程
四、司法解释主要内容
五、司法解释引言要旨
六、行政许可案件的范围
七、查阅权诉讼的原告
八、过程行为的可诉性
九、内部程序外部化的适格被告
十、统一办理许可的适格被告
十一、办理行政许可之法定期限的起算
十二、关联行政行为的连带审查
十三、被告怠于举证及其补救
十四、法律适用从优原则
十五、瑕疵痊愈及其补救
十六、不予许可案件的判决方式
十七、拒绝查阅案件的判决
十八、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
十九、行政许可补偿诉讼的起诉时机
二十、行政许可补偿标准
二十一、行政许可补偿案件的调解
二十二、司法解释的效力
第二编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
第三编 行政许可诉权
第四编 行政许可胜诉权
第五编 行政许可补偿权
第六编 行政许可赔偿权
第七编 行政许可裁判权
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超越职权属于越权无效的法律范畴,故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超越职权的;(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十三、被告怠于举证及其补救第八条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条规定了被告怠于举证及其补救问题。《行政证据规定》用三个条文对被告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较之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行政证据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事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若不能提供证据,将在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条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区别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核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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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与行政审判:行政许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卷1)》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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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最高院法官的观点,很有参考价值。
  •   不错的一本书,比较专业
  •   这本书不错,内容非常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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