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司 编著  页数:266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配合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实施,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参与人民调解法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和司法部法制司、基层司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对人民调解法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以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 【人民调解的含义】 第三条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不收费】 第五条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构成】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及任期】 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第十二条 【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补贴、救助、抚恤和优待】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第十八条 【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第二十条 【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调解方式、方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调解终止】 第二十七条 【记录与归档】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和生效】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第三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司法确认】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的说明(2010年6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0年8月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8月26日)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立法大事记(2008年~2010年) 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概况 我国法律关于调解的一些规定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的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意见 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意见附录三: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2010年9月2日)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6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目的、根据,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以及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支持和保障等内容。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人民调解法》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立法背景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调解“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传统,因其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道德观念和处世方式,为传统儒家思想所推崇。早在西周时期,官府中就设有“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秦汉时期,官府中的调解制度发展为乡官治事的调解机制。唐代,乡里讼事先由里正、坊正调解之。宋朝也有官吏调解的记载。明清两代沿袭和发展了历代的调解制度,并将民间调解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农会组织和一些地区建立的局部政权组织中设立调解组织,用于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共产党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区、乡两级政府、川陕省的区、乡两级苏维埃政府都设有“裁判委员会”,负责办理民事案件,解决群众纠纷。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边区、根据地等乡村都设有调解组织,当时就叫“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名称沿用至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在继承我国民问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的,但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国外对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誉之为“东方经验”。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司法界人士都称赞人民调解是中国的一个创造。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人民调解的作用,把“调解优先”作为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原则,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民问纠纷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领域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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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权威读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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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法律学习书籍,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很有裨益。
  •   还好,只是信息量不够大。
  •   解释很权威的,全国人大编的书一般我都买
  •   很好权威解读
  •   帮同寝室同学买的,质量不错,继续支持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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