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英文对照)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全二册  字数:4022000  

内容概要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的多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随着中国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为了让国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熟悉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满足国内从事涉外工作的专业人士对外宣传和使用中国法律的需要,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法规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工具书。    本书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58件,行政法规45件。涵盖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类、民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尤其注重涉外领域法律文件的收录。    本书的英文译本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审定。

书籍目录

一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民商法类 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继承 商法三 行政法类四 经济法类五 社会法类六 刑法类七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章节摘录

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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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英文版)(套装上下册)》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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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法律入门专用书,很不错的,推荐
  •   价格比较贵,但很全面。是一本大“字典”,适合学法律的朋友看
  •   就是货发过来后,中间的书皮有脱离,另外纸张比较差,不像是精装版的。放在办公室应急查询还是不错的。毕竟比较齐全和权威。
  •   快递真是很不怎么的,有待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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