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经典模式八十讲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段波 编  页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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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司法考试卷四的案例题的分值相对较高(一般在10分到25分之间),而考查的知识点相对较少(大约在5到8个)左右,也就是说,每个知识点能够占据2到3分的分值,与一道选择题考查两到三个知识点而只有一两分相比,案例题是司法考试各种题型中“性价比”最高的题型,同时,由于案例题的得分率一向较低,案例题也是司考考试各种题型中具有较大区分度的题型。事实上,每年前三卷成绩及格而在卷四折戟沉沙的考生在所有没有过关的考生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所以,每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对案例题给予高度的重视,争取拿到较好的分数,以确保顺利过关。    其实,大多数考生对卷四的重要性都有所了解,难的是缺乏一种科学的学习方法来复习案例题。在这里,笔者给大家推荐本书所使用的复习方法——必考模式复习法。    要想做好案例题,笔者以为,需要具备以下几项能力:    第一,了解案例题常考的知识点以及考查的形式。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事实上,能够被用来作为案例题考点的知识点在所有的知识点中所占据的比重并不大,而以案例的方式来考查这些考点的方式更是寥寥无几。司考的真题越来越多,司法考试案例题的主要考查方式已经基本浮出水面,了解、掌握这些考查方式是考生卷四得到高分的一条捷径,本书所归纳的八十个案例题必考模式就是编者在这一方面的一种尝试。    第二,每个可能被考查的知识点一般自身都自成体系,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考生如果能够融会贯通的掌握这样的体系,不仅能够准确的解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更快的解题。考虑到相当一部分考生卷四不能全部做完,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准确解题是卷四得高分的一大关键。本书在每个必考模型后面均附有一个图表形式的归纳总结,以期建立一个相对系统的知识体系,供读者参考。    第三,考虑到卷四的案例题属于主观性的题型,要求对所考查的知识点的理论基础有所了解。本书设有“法理分析”一栏,方便读者学习。    最后,做好案例题需要考生有一定的阅读分析能力、理解归纳能力与语言组织能力,这些能力必须来自于一定的实战训练,本书在每个必考模型后均有一个实战实例,这些示例均来自经典的司考案例,可以帮助读者提高上述三种能力。    本书既可以供基础复习阶段考生巩固基本知识所用,也可供冲刺阶段考生突击重点所用,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尝试,疏漏难以避免,恳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来信请EMAI1:duanb00425@yah00.com.cn,或者登录笔者的司考博客(http://b109.sina.com.cn/dbsikao),进行沟通与讨论。    最后,祝2011年的广大考生复习愉快.顺利过关。

书籍目录

民    法  模式一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财产关系  模式二 代理、转代理、委托合同  模式三 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  模式四 债权合同的成立与物权变动的区分  模式五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模式六 物权法综合考查  模式七 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与合同责任  模式八 合同解除权、合同抗辩权与合同责任  模式九 保证合同与保证责任  模式十 买卖合同、所有权移转、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  模式十一 合同法综合(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模式十二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综合考查 模式十三 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共同侵权与损害赔偿 模式十四 特殊侵权行为 模式十五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模式十六 继承人与遗产分配 模式十七 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模式十八 婚姻法综合考查(无效婚姻、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   模式十九 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综合考查 模式二十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综合考查(一)   模式二十一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综合考查(二)  商法 模式一 公司资本制度 模式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模式三 公司资本制度与中小股东保护  模式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保护  模式五 一人公司  模式六 合伙企业法综合考查  模式七 票据权利  模式八 票据责任  模式九 破产法  模式十 商法综合考查刑法  模式一 故意与过失  模式二 犯罪主体与刑事责任年龄  模式三 违法阻却事由  模式四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模式五 共同犯罪  模式六 罪数和数罪并罚  模式七 刑罚论  模式八 刑法的适用范围  模式九 违法性认识错误与事实的错误  模式十 行为与结果  模式十一 交通肇事犯罪  模式十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模式十三 假币犯罪  模式十四 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模式十五 毒品犯罪  模式十六 盗窃罪、诈骗罪、转化抢劫  模式十七 贿赂犯罪、渎职罪  模式十八 贪污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模式十九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  模式二十 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政法  模式一 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模式二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模式三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金的确定、对赔偿决定的异议  模式四 公务员的处分与救济  模式五 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刑事诉讼法

章节摘录

插图:参考答案(1)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廖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已正式签定,且在廖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廖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鲁某不可列为被告。理由是:①《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l款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鲁某要求入伙,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并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鲁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客观上鲁某也未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鲁某的入伙应认定无效。②鲁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3)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4)三人应平均分配利润。《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第2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29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于某、廖某享有以下权利:①监督孙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②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③孙某不依约执行事务时,廖某、于某可撤销对其的委托;④对孙某的经营行为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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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性价比很好的书。当然,里面的解释不可能像教材一样详细,但是归纳的很好,而且读起来简单易懂,复习很方便。
  •   确实对司法考试有帮助
  •   有问题,有解答,有针对性。
  •   为复习考试使用,还是有所帮助的
  •   感觉一般。还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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