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大全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972  

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大全(2011第2版)
》全面收录1997年1月至2010年7月“法释”和“高检发释字”类文件,这些司法解释能够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作为裁判依据予以直接引用,而两高颁布的其他文件不具有此效力。同时,司法政策中的“会议纪要”,在实践应用中往往具有并不弱于司法解释的实际效力,也予以全面收录。除此之外的重要司法文件,也都予以精心收录
本书共收录文件520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大全(2011第2版)
》分类不仅方便读者使用,而且依据法律的最新变动而对分类做了适时的调整,不但增加了知识产权篇和商事篇,并依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而特设了物权和侵权损害赔偿章节。
本书查找功能强大,总目录采用双层页码检索功能,正文添加有关司法解释条文效力、删改惰况及关联解释的注释,书末附有司法解释一览表和废止文件一览表
尤其已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索引,将所有已经废止的文件加以有效的分类与总结,便于读者迅速确认司法解释的实际效力。

书籍目录

综合篇
一、司法解释工作
二、审判制度与审判程序
民事篇
一、综合
二、合同
三、物权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
四、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二)名誉权
五、婚姻、继承
(一)婚姻
(二)继承
六、劳动、人事
七、侵权损害赔偿
商事篇
一、公司企业
二、证券期货
三、金融票据
四、破产
五、改制
六、企业法律责任
七、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篇
一、著作权
二、专利权
三、商标权
四、植物新品种权
五、其他
民事诉讼篇
一、综合
二、立案
三、起诉和受理
四、管辖
五、诉讼参加人
六、证据
七、诉讼费用
八、诉讼时效
九、期间、送达
十、财产保全
十一、非讼程序、审判程序
十二、审判监督程序
十三、执行程序
十四、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
(二)涉台民事诉讼程序
十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六、海事诉讼
十七、仲裁
(一)民商事仲裁
(二)劳动仲裁
刑事篇
一、刑法总则
(一)刑法适用范围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二、刑法分则
(一)罪名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抢夺罪
5.职务侵占罪
6.挪用资金罪
7.敲诈勒索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危害公共卫生罪
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篇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辩护
四、证据
五、强制措施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七、立案、侦查、起诉
八、一审、二审程序
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
十、死刑复核程序
十一、审判监督程序
十二、执行
行政诉讼篇
一、综合
二、受案范围
三、管辖
四、证据
国家赔偿篇
一、综合
二、行政赔偿
三、司法赔偿
附录
附录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览表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废止司法解释一览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章 分则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二十三条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节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条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符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规定,仍准许其担任代理人、辩护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五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六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或者依法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而故意不委托,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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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大全(第2版)》:所有截至2011年5月以前的“法释”和“高检发释字”类文件可通过书末司法解释一览表快速定位查找。独家全面总结与收录截至2011年5月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有废止文件,并根据法律类别加以有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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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8条)

 
 

  •   整理的周全,对我们法律人士来说,很实用
  •   方便好用
  •   也就书,没什么好不好的
  •   需要的就是这个
  •   资料较多但不细,很多批复函件查不到.
  •   贵了一点,纸质有点像盗版,但内容不错,查东西蛮方便的。
  •   东西挺不错的,原来还担心包装会不好,可是拿到的时候却挺好的啊,书的内容很全,蛮有用的
  •   简单实用,是法律实践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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