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80  

内容概要

《行政》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行政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54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13件,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
本书含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十类,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十一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中所精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征收
四、行政公开
五、行政处罚
六、行政强制
七、行政监察
八、行政复议
九、行政诉讼
十、国家赔偿
十一、部门法律规范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八十六条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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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行政》传播法律、弘扬法治、关注民生、服务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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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行政案件比较麻烦,有理这本书就很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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