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常英//杨秀清//史飚  页数:278  字数:365000  

内容概要

  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考360分和考600分的结果是一样的,成功与否,实质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过关”。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有很多,主线只有三条一法理、法条、真题,对此,无论是通过还是未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切身体会——不通法理、不熟法条、不练真题,司考通关,难!
  要做到这三条也绝非易事。“通法理”,司法考试传统教材浩如烟海,看完一遍都难,更不要说读懂读通。“熟法条”,司法考试考纲范围内的法规超过250件,字数超过200万,看过就忘也在情理之中。“练真题”,从2002年算起十届司法考试真题超过3000道,做不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司法考试过关的经验只有一个——抓住三大主线,熟悉考试重点,该记的反复背,该舍弃的大胆舍弃,把精力用在刀刃上,才能成功!

书籍目录

第一课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1讲 民事诉讼
  重点 民事纠纷特点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2讲 民事诉讼法
第二课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1讲 基本原则
  重点 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2讲 基本制度
  重点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课 主管与管辖
 第1讲 民事诉讼主管
 第2讲 管辖概述
  重点 管辖恒定
 第3讲 级别管辖
  重点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4讲 地域管辖
  重点 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第5讲 裁定管辖
  重点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第6讲 管辖权异议
  重点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第四课 诉
 第1讲 诉的概念与特征
 第2讲 诉的要素
 第3讲 诉的分类
 第4讲 反诉
  重点 反诉的条件
  对比记忆反诉与反驳
 第5讲 诉的合并与分离
第五课 当事人
 第1讲 当事人概述叫
  重点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
 第2讲 原告与被告
  重点 原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3讲 共同诉讼
  重点 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
 第4讲 诉讼代表人
  重点 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第5讲 第三人
  对比记忆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六课 诉讼代理人
 第1讲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2讲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3讲 委托诉讼代理人
  重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第七课 民事证据
 第1讲 民事证据概述
  重点 民事证据的特征
 第2讲 民事证据的种类
 第3讲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重点 本证与反证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4讲 证据保全
  重点 诉讼保全的程序与效力
第八课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1讲 证明对象
  重点 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
 第2讲 证明责任
  重点 证明责任的负担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第3讲 证明标准
 第4讲 证明程序
  重点 证据的收集 质证 认证
……
附章 主观题高分突破指南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引起再审,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因为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更加方便和快捷。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发现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二、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律实行合议制。如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再审案件的合议庭,以防止先入为主,影响再审案件的正确审理与裁判。三、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审判监督程序虽然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但是,又没有自己独立的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具体程序,因此,只能根据再审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即原来是一审案件的,除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以外,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来是经过两审终审的二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此外,《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1条与第32条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四、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3条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处理,即将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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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2条)

 
 

  •   用来准备司法考试的,书很好
  •   一套书中的一本。对学习有很大帮助。希望考试顺利通过。
  •   有错字,但不影响看,结合法条看还好
  •   很实用理论讲解很细致
  •   还可以,对于没基础的也适用
  •   内容大体看了看 挺不错的
  •   书的质量很好,清晰
  •   五星推荐。。。物美价廉。。值
  •   我不是法律毕业, 直接看这本书 基本没太大问题
  •   本来是要买法条得一本通。结果冲着编者买了这个。不过还挺好得。2战了!希望今年是个好结果!提醒大家这个是教材一本通啊。比较适合前期。
  •   没有刘东根的好
  •   还没有开始看,包装今年明显没有去年用心,用透明胶带粘的时候把书皮都粘上了,感觉不太好,第一次在当当没给出五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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