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坛(第26辑)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广州市法学会 编  页数:365  字数:370000  

内容概要

  《广州市法学会文库:法治论坛(2012年第2辑·总第26辑)》主要内容包括: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引导处置;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雇制度相互关系研究;扩展中的侵权责任法;法律权威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用异物侵害妇女案件的定罪量刑等。

书籍目录

涉检网络舆情专题
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引导处置
——对66件涉检网络舆情案例的实证研究
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涉检网络舆情的生成机制与应对模式
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的探讨
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的掌握与应对引导
网络时代的检察公共关系初探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涉检网络舆情监督与引导
检察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建设
“自媒体”时代,学会与微博共舞
——谈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微博参与社会管理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背景,
法律视角下的内部行政备案研究
《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雇制度相互关系研究
司法改革视野下我国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构
KTV侵权之诉特殊性探析
城管执法困境调查及对策研究
我国集资房买卖合同法律效力认定实证分析
侗族习惯法罚则的综治权威和效力
浅谈民事申诉与申请再审
——以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为中心
论狭义无权代理与继承
论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
——以非讼程序之构建为视角
……
调研报告
法谈法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理论阐释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缓诉”、“暂缓起诉”或“起诉犹豫”1,其一般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放置社会进行帮教考察并确认不致再危害社会,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则不再对其进行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2一般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理念的产物,其最早发端于19世纪末的日本,产生的直接动因系为了缓解犯罪率的持续走高与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即通常所讲的诉讼经济原则。3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48条规定:“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情节及犯罪后的状况,认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可以不提起公诉”。与日本情况类似,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针对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状纷纷赋予检察官附条件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3条a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53—1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4此外,丹麦、法国、荷兰、英国、美国、挪威、韩国等国家立法都有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各国获得了广泛的生存空间,并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降低诉讼压力、有效预防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从行使主体来看,附条件不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作出,因而其行使主体只能是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法替代。 其次,从适用对象来看,附条件不起诉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犯罪类型,一般而言其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确实有悔改表现、暂不起诉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从其法律效果来看,附条件不起诉并不必然终止诉讼程序,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间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后,方能由检察机关作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反之,检察机关将重新启动公诉程序,这区别于纯粹的不起诉制度。 综上所述,所谓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系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放置社会进行帮教考察并确认不致再危害社会,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与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起公诉的一种法律制度。5 二、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有机体的存在和健康发展。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同时,随着刑罚人道化、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等思潮的勃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单纯依靠刑罚并不能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随着近代以来,以罪犯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更促使各国寻找更为行之有效的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道路。实践证明,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领域,无论是惩罚模式抑或改造模式均将未成年人贴上犯罪的标签,既不能有效根除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结构根源,客观上反而加剧了未成年犯罪者对司法程序乃至整个社会的逆反心理,难以阻止重犯的发生。6正因为如此,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入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领域,通过教育、感化等多种特殊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也就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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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第26辑)》为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律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理论宣传阵地,同时也为广州乃至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开辟了学习、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的新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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