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8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  作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页数:1022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进口税则、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一、进口税则进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表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栏目。  (一)最惠国税率  根据《条例》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以从价或从量方式计祉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中直接列明;以其他方式计征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脚注中列明。  非全税日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中列明:其税则号列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应税货物以货品名称栏中的描述为准。  (二)协定税率  根据《条例》规定,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对原产于大韩民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丰义共和国、盂加拉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对原产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鞋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 Customs Tariff of Im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则 Customs Tariff of Ex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Interim Duty Rate on Export Goods 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Domestic Heading Explanation Notes 附录 Appendix 附录一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Tariff Quota Rateon Import Goods 附录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Interim Duty Rate on Import Goods 附录三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目税率表 Specific and Compound Duty Rate on Import Goods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Duty Rate on Inward Artic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Import and Export Duties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除注释七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号48.01至48.05包括经砑光、高度砑光、釉光或类似处理、仿水印、表面施胶的纸及纸板;同时还包括用各种方法本体着色或染成斑纹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除税号48.03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税号不适用于经过其他方法加工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 四、本章所称“新闻纸”,是指所含用机械或化学一机械方法制得的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50%的未经涂布的报刊用纸,未施胶或微施胶,每面的粗糙度(帕克印刷面粗糙度(1兆帕))超过2.5微米,每平方米重量不小于40克,但不超过65克。 五、税目48.02所称“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纸及纸板”及“未打孔的穿孔卡片纸及穿孔纸带纸”,是指主要用漂白纸浆或用机械或化学一机械方法制得的纸浆制成的纸及纸板,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标准: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克的纸或纸板: (一)用机械或化学一机械方法制得的纤维含量在10%及以上,并且1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80克;或2.本体着色; (二)灰分含量在8%以上,并且1.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80克;或2.本体着色; (三)灰分含量在3%以上,亮度在60%及以上; (四)灰分含量在3%以上,但不超过8%,亮度低于60%,耐破指数等于或小于2.5千帕斯卡•平方米/克; (五)灰分含量在3%及以下,亮度在60%及以上,耐破指数等于或小于2.5千帕斯卡‘平方米/克。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的纸或纸板: (一)本体着色;或 (二)亮度在60%及以上,并且 1.厚度在225微米及以下;或 2.厚度在225微米以上,但不超过508微米,灰分含量在3%以上: (三)亮度低于60%,厚度不超过254微米,灰分含量在8%以上。税目48.02不包括滤纸及纸板(含茶袋纸)或毡纸及纸板。 六、本章所称“牛皮纸及纸板”,是指所含用硫酸盐法或烧碱法制得的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80%的纸及纸板。 七,除税目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48.01至48.11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号所规定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应按号列顺序归入有关税号中的最末一个税号。 八、税号48.01及48.03至48.09仅适用于下列规格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一)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36厘米: (二)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未折叠计)。 九、税号48.14所称“壁纸及类似品”,仅限于: (一)适合作墙壁或天花板装饰用的成卷纸张,宽度不小于45厘米,但不超过160厘米: 1.起纹、压花、染面、印有图案或经其他装饰的(例如起绒),不论是否用透明的防护塑料涂布或覆盖: 2.表面饰有木粒或草粒而凹凸不平的: 3.表面用塑料涂布或覆盖并起纹、压花、染面、印有图案或经其他装饰的: 4.表面用不论是否平行连结或编织的编结材料覆盖的: (二)适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用的经上述加工的纸边及纸条,不论是否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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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法律文本2008(汉英对照)》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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