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中国财经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页数:73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参与式讨论,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实践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有助于改善继续教育课程设计的针对性,培养注册会计师充分利用职业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本案例集是中注协根据最近几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和检查积累的材料开发而成,侧重于2007年实施新会计审计准则后存在的薄弱环节。
书籍目录
案例教学说明1.东岳公司审计案例2.高山公司审计案例3.松峰山公司审计案例4.太行山公司审计案例5.雁山公司审计案例6.衡山公司审计案例7.君山公司审计案例8.昆仑山公司审计案例9.嵩山公司审计案例10.长白山公司审计案例11.干山公司审计案例12.岳麓山公司审计案例13.黄山公司审计案例后记
章节摘录
(1)注册会计师针对松峰山公司已记录的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进行函证,通常适用于发现这些项目的存在或发生认定上的问题,但并不能十分有效地识别出这些项目的完整性问题。 (2)对于松峰山公司确认为已发出存货的项目,由于无法确定发出的产品有多少作为存货,有多少确认为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实施审计程序。 从存货审计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不应相信公司提出的理由而不实施存货监盘,应当提请松峰山公司安排存货盘点并实施监盘。在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已发出货物的状态,并就相关交易的性质(是否已构成销售还是处于已发出货物状态)向轿车生产厂商询问。 (3)如果没有实施存货监盘,进行函证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在积极函证的格式上,需要采取由被询证者填列所需信息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询证函中不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采购方提供余额信息,以确认对方记录的应付账款与松峰山公司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一致,公司应收账款是否被低估。与注册会计师直接填列相关信息相比,这种方式更有可能获取有关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4)注册会计师对于已发出存货询证函未回函的状况应予以关注。与相应的轿车生产厂商进一步联系,了解未回函原因,并进行催收。 (5)注册会计师对未回函确认的存货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不能实现审计目标。出库单与签收单只能证明该存货确实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发出并经对方签收,但并不能证明这些发出商品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也不能证明存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数量和状况(注意基本的审计原则: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