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叶朱 编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组编  页数:316  字数:681000  

内容概要

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发展期,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不断推出,税收政策、经济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因此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实行全新的考试制度,考试体系和考试教材都进行了较大调整。2010年考试教材继续体现了这一特点,部分科目(如财务成本管理)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理解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规定的内容,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掌握教材的重难点内容,把握考试动向和出题规律,顺利通过考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www.esnai.net)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强强联合,组织常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的名师、专家编写了本套《财经版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试指导》丛书。  本丛书由具有多年考试辅导经验的名师团队编写,紧扣2010年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结构合理,体例全面,应考性强。按科目共分成6本书,即《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每本书由3个部分组成:名师导读、各章考点精讲和跨章节综合题。  第一部分“名师导读”,整体介绍“教材内容结构”、“教材主要变化”、“2009年考试命题规律分析”、“2010年考试命题预测”、“学习方法指导”等;第二部分“分章重难点精讲和经典例题”,系统地讲解了各章知识点,并“讲练结合”,每章后配有“本章强化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与解析”;第三部分“跨章节综合题”,以本科目8到10个综合大题为例,囊括教材重大考点,并配有答案与解析,帮助考生把握和提升主观题的应试技能。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名师导读 一 全书内容结构概述 二 教材主要变化内容 三 2009年考试命题规律 四 2010年考试命题预测 五 学习方法指导第二部分 各章考点精析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公司法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证券法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及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结构基本框架  本章重难点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  本章强化练习题  本章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三部分 跨章节综合题 一 综合题命题规律及解题方法指导 二 综合练习题 三 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1.诉讼时效有以下特征:  (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不消灭实体权利。这意味着:①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均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3.诉讼时效的种类包括: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事先没有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长期诉讼时效中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期限为4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其他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最长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根据不同情况,诉讼时效起算有不同情况:(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日届满之日起算。注意分期履行的(分期付款、分期交货付款)。(3)未定有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类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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